谨慎推行判前风险评估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发言说,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探索建立判前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个人认为,对这个制度的评价不能过分乐观,也不宜过分强调。”
王明雯认为,判前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法院在立案、保全、送达、开庭、调解、合议、审委会讨论、宣判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这些新增的“程序”不仅增加诉讼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可能会产生“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示范效应。同时,面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法官可能瞻前顾后,不仅影响判案的流程和结案方式,也影响审判结果。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市长陈越良提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他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以后,对15个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指导。但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绝大多数都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也存在类似情况。
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司法公信力,陈越良建议进一步加大量刑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力度,扩大量刑规范化涉及的罪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法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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