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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青: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七个要点(6)

三、农外资本和企业应该怎样进入农业

我来之前,听讲师团的同志跟我讲,说咱们镇里面,能不能讲讲“外来资本进入农业”的事。因为今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里面也有这么一句话,第一小点里面:“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这句话也是第一次这是句新话。中央明确提出来了,说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地。实际上涉及了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外来的企业、外来的资本,能不能从事农业的问题。

1.鼓励企业和资本从事农业

我想从政策上讲,应该说是很清晰的,第一条,这都是中央一号文件里面的话,整篇都是,我把它列了几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等等。这个就是说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这个我们有政策,这个政策是不会变的。

再有就是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里是鼓励和引导到农村去。

第三个意思,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这跟前面都有关系。

再有就是扩大农产品加工税收方面的优惠。实际上国家的政策是支持和鼓励农外资本、龙头企业、产业化组织进入农业的。

2.探索严格的准入制度

但是为什么又说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呢?实际上这里面政策的要求是什么?中央实际上一直在说这个话,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说。一个是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大户、专业户、能手集中;一个是90年代龙头兴起以后,鼓励和支持。这个都没有问题。

它现在想限制的,或者说想管理的是什么?就是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一些企业长时间、大规模地租用农民的土地,雇工经营。就是说这一个大老板进来,几万亩地全圈走,原来地上的农民让他们到我这儿来当雇工,雇工生产。实际上是防止或者说不鼓励、不支持这样的做法。

为什么?这个是有它的道理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农业的转移、劳动力的转移还没有到那个程度,有农民的就业问题。再一个,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讲,种植业也好,养殖业也好,特别是种植业,雇工经营和集体劳动,这咱们大家都经历过,农业它是忌讳集体劳动的。就是说农民他种自己的地和种老板的地,和种公社队里的地是不一样的。

过去咱们公社大队里面说农民出工不出力,劳动生产率低,折腾那么多年也解决不了我们的粮食问题。现在有很多老板也是,给老板种地跟农民种自己的地,他的责任心、积极性完全不一样。而且农业,不管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它跟工业生产不一样,农业的劳动对象都是有生命的生物,动物和植物,它有生长期,(农民)有大量的劳动剩余,但是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要精心地呵护,要没日没夜地劳作。所以它有它的特点。为什么全世界的农业,美国的、日本的、欧洲的,多发达的农业都是农民的家庭经营,就是这个道理。包括像东北,我们每年都去调查,它的规模大,大型机械,它也是承包,一个农户500亩地,再多了就照顾不过来了。我们有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一租就是20万亩地,他自己根本管不了。你雇农民给老板种地,你一眼看不见他人就没了。所以它是有它的道理的。

为了说明这个情况,和我们比较相近的就是日本。日本的农业对于农地的管理和农外企业的做法,应该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中央也屡次跟他们谈,一直有政策方面的交往。因为他们的情况跟我们相似,它又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它又有一些做法很有意思。比如说日本农地的原则,叫“耕者有其田,所有者耕种”,这个地是农民的,但是你要不种,这个地也不给你,叫“所有者耕种”。这个地是你的,但是你必须得种。

特别是最近几年,日本对外来的企业和农民自身的企业,分两种,一种是农民自己。一家一户的农民,组成农会以后,比如说不仅仅是种,比如说还要组成加工厂,还要组成销售组合等等,还要加工,还要销售等等,它也会形成一些企业,它也需要买点地,流转点地,它要买地,因为它的地是农民所有。这个你也可以做,但是有条件。另外,农外资本也可以进来租地,但是也有条件。这是最新的政策,我去年4月份到那里还跟他们谈这个情况。什么情况下企业才能进去呢?租来的地,或者买来的地,政府都有土地用途管制。你必须有效地使用,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在北海道地区必须大于两公顷,其他地方必须大于一公顷,必须是本人全职从事农业才可租可买农地。你说我买了地,我租了地去雇工,它是不同意的。

再有必须符合环境的要求,这个是它的一项规定。除了满足这些条件以外,还可以分成“买地”和“租地”两种。

责任编辑:刘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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