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由于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制度体系之间相辅相成,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思想观念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制定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决策部署及实施公共管理的价值准则。社会的制度体系(包括法律等)是核心价值观的载体,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具有约束功能、导向功能以及激励功能,是推动社会形成价值共识的制度化力量。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制度体系的有力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接力探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这个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和一种合目的性的人类价值体系,其基本原则和实现人类解放、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引导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设计、确立和发展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结构和运行上都展现出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特点,既超越了传统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又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多个方面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不断完善的政治体制彰显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崇尚
“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消灭了剥削制度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真实的民主。列宁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在改革开放中,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得到不断完善,人民代表普遍的差额选举,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网络问政,听证会制,人民陪审员制等多种形式的有序政治参与,以及行政决策新机制的建立等等,都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把人民对当家做主、公平正义的期盼寄寓其中,把“民主”、“法治”等价值理念以制度的形式现实化。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彰显对富强公正、共同富裕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公正的根本状况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公平的基础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平等。在未来社会里实现 “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是实现公平分配、经济平等的重要前提,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最典型的制度特征,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平等的社会地位,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制度基础。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根据现实生产力水平状况,改变了单一公有制状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尽管在改革中主张“私有化”的呼声不绝于耳,对公有制经济的否定和非难也频频出现,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来增强国有经济的实力,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为实现公平、平等和共同富裕等价值守住了制度底线。相应地,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同时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税收调节机制、最低工资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对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等措施,努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推动我国向着共同富裕、和谐互利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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