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的破题之举:“跨文化协同”治理腐败

中国发展的破题之举:“跨文化协同”治理腐败

(原题:跨文化协同:新时期中国腐败治理的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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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跨越制度界限、意识形态和时间空间而普遍存在于不同文化国度的社会顽症,没有哪一个国家会漠视腐败滋生蔓延及其对文明社会产生的强大破坏力,这就为腐败治理的多元文化之间亦即多国度、多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凝聚了共识、夯实了基础。“跨文化协同”应该成为新时期中国腐败治理的重要维度,它是基于腐败治理的共同价值理念,体现中国与其他不同国度、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鉴、合作和开放特性的一种腐败治理的系统谋划和整体实践模式。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中国的腐败行为呈现出越来越显著的跨文化特性。基于腐败治理实践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中国需要创新观念和举措,在坚持立足本国实际和秉持以往成功经验的同时,着眼于“跨文化协同”的重要维度,进一步强化对腐败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整体把握,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完善的制度、更有力的举措,深入开展好腐败治理工作。

一、在交流的“跨文化协同”中凝聚腐败治理共识

正如有学者研究指出的,“自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有了剩余产品、继而产生了剥削、形成了阶级之后,腐败就同人类形影相随,共生伴存”[1] 。实践证明,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经济落后的国家,无不受到腐败的困扰和威胁,可以说,现实中的腐败问题就如同最常见的流行感冒一样,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其完全免疫。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基于共同遏制腐败的目标共识,必然拥有在腐败治理实践中进行广泛深入交流的强烈诉求。在全球一体化推进的现实情势下,世界各国只有前提性地做到“同心、同德”,才能在腐败治理实践中关键性地做到“同步、同力”,从而更好地协同治理腐败这一全人类共同的痼疾。虽然,世界各国的文化都具有本民族的鲜明个性特征,各国和各地区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社会基础千差万别,但腐败治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共同的愿景和规律。

纵观世界各国,在腐败治理工作中已凝聚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包括腐败本质、腐败成因、腐败危害、腐败治理等层面的基本认识。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世界各国对腐败行为危及政治稳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改革进程、破坏法制建设、造成社会动荡、扭曲资源配置、阻滞经济发展、导致道德滑坡等方面的危害已经形成了总体一致性的否定评价,都普遍认识到必须对腐败行为降低容忍度,给予严厉惩治。

但是,审视腐败治理实践不难发现,不少情况下,各国的腐败治理工作依然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腐败主体经常利用各国在腐败治理方面文化和制度之间的差异,跨国度流动以躲避所在国的法律惩治,这种现象无疑折射出各国腐败治理中“跨文化协同”的缺失。当下,腐败行为有组织、跨国境发展的趋势日益显著,世界各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腐败治理的应有共识,尤其是需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各国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才能给予腐败行为有力有效的惩治。正是基于不同国度之间业已拥有的文化共识,世界各国加强腐败治理交流合作的“跨文化协同”必然成为大势所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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