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值得期待(3)

【案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值得期待(3)

三言两语

●立法之外,还需要激活图书市场竞争、降低图书价格让利于民,这样才有利于激发大家的读书热情。

——赵良霞

●阅读的事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可见形势多么严峻,状况多少令人堪忧。

——魏秋平

●我们要促进全面阅读的愿景,在立法之外,是否要从根本问题上考量,比如是否与“知识无用”、社会“拼爹”问题严重、阶层固化严重、社会不够公平正义等有关,并加以解决呢?

——方  皓

●还要有具体措施,比如除了政府主管的图书馆对外开放以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图书馆也应对外开放,加强社区图书馆、村民图书馆、职工书屋建设。

——刘志伟

●当阅读变得过分轻松、方便,人就会产生思维惰性、缺乏系统思考和判断能力等弊端。

——刘青

●如果在立法推动之后,仍被功利阅读的盖子罩着,那么,阅读率增加或减少几个百分点,并无太大的实质性意义。

——杨大鹏

●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图书资源。现在大部分家庭都安装了宽带,人人都有手机,需要什么资料,上网一搜,应有尽有,根本没有必要跑到图书馆里东寻西找或者阅读书籍。

——费明明

●全民阅读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应当由政府主导,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

——梁伟超

“全民阅读”立法不是干涉是保障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计划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对此都持质疑的态度。在质疑者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国家立法并无法保障一个人是否愿意读书,也无助于持续低迷的国民阅读率的提升。还有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认为这样的立法实属多此一举。

质疑者的观点是对“全民阅读”立法的曲解。阅读确实是个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阅读”正式入法,有了国家级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读多少书,必须读什么书。读多少书,读什么书,归根结底还得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而无法用法律去规范和保障。而实际上,“全民阅读”立法也无意去规范公民读书的个人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公民读好书,好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当很多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的时候,并没有想过,“全民阅读”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我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大中小学校开设“阅读课程”,以法律保障大中小学生阅读的时间,培养他们的阅读习惯;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民阅读的场地、空间、条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进而为全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阅读”立法还可以在图书的出版、新阅读方式的推广方面大有作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作品,质量可能并不差,内容也很上乘,但是却因为无法迎合当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选题策划而没有出版社慧眼识珠,无法出版,进而也就失去了与读者见面的机会。那么有了“全民阅读”立法,就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资助这样的作家和作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说到底,“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事实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网友也无需先入为主,仅凭个人想象就加以质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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