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值得期待(4)

【案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值得期待(4)

全民阅读立法需要消除公众疑虑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类似的名言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但全民阅读的现实却让我们尴尬。今年4月,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18周岁至70周岁国民阅读率为54.9%,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在国民人均年阅读量上,我们与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以色列的60本,差距悬殊。

当然,我们也可以列出一些理由来辩白:比如中国人口基数大,且农民和低文化水平的国民占比也大。但如果反向思考,这些理由其实正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全民阅读指向的是“全民”,重点却在想读、应读却没有阅读条件或缺乏阅读兴趣的那部分人。以公共阅读场所为例,亟待优先解决的,多不在大城市的图书馆,而在广大农村以及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当然,具体到某个城市,那还得看这个城市的公共阅读场所现状。不排除也存在这样一些地区,由于主政官员的好大喜功而偏爱为政府部门大建楼堂馆所,却忽略了对公共阅读场所的投入。这些在“全民阅读”上欠账已多的地区,必须在责任机制的督导下加快补足。

说到底,法律无非是分配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行为规范。全民阅读立法要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广阅读和保障阅读上的短视行为,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多强化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少干涉公民的阅读自由。对于公民来说,阅读只能倡导和推广,而无法强制。网上有人针对全民阅读立法调侃称,以后走路不带本书可能也是违法了。这其实就是在担心立法过度介入个人阅读空间。我国在这方面,恰恰有过教训。

阅读关乎公民个人的命运与未来,也关乎一个国家的兴盛与发达。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充斥着物欲横流的浮躁之风。在这个中华民族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倡导、推广、保障全民阅读的意义格外重大。而从现在的立法程序看,法案的起草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导,这仍可归属于“部门立法”的传统模式。在立法日益开放与透明的今天,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其实就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因草案尚未公开,其中是否内含部门权力的自我扩张,还未为可知。但如何化解公众的疑虑,已然是摆在立法者面前,且无法绕过的一道考题。

可以期待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称将“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期待这部关乎全民的法案能早日与民众见面,以尽早从“部门起草”走向“立法博弈”的新阶段。

【启示与思考】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类似的名言我们早已耳熟能详。但全民阅读的现实却让我们尴尬。如今,国人阅读率低,和阅读氛围不浓厚有很大的关系,而营造阅读氛围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法律的介入。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须需要文化精神的及时跟进,否则,就会形成丰盈物质高地和荒芜的精神洼地的巨大反差,而当文化道德的自觉机制和力量无法完成对接时,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推动。

实际上,通过实现阅读立法会带来深远的文化和法律影响力。

首先,通过“促进型立法”,可以让服务型政府在阅读和文化发展方面积极作为。比如,提供足额的财政供应,给国民提供方便、现代化的阅读环境。有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5年,中国国民阅读率从60.4%下降到了48.7%,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其中一个主因就是,图书馆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平衡。截至2011年底,我国平均每44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每3201平方公里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不仅很多县镇仍没有公共图书馆,连不少中等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都远没有达到现代化、舒适化和无障碍阅读的程度。这些硬件障碍不解决,公众缺乏社会化的阅读空间,当然会影响读书效果。

其二,通过立法推广读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通用做法。要想让读书成为全民行为,仅仅凭借个人力量去倡导,影响力、推动力都很有限,而公共组织、公共力量,具有更强的协调和影响效应,比如成立于1956年的国际阅读协会,让阅读学作为一种专门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设阅读社会”的目标、第28届大会将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更让读书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延伸拓展。

其三,通过立法这一国家层面的推动,可以警醒人们对于读书的懈怠意识和麻木感。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读书,却是一件“小事”。现在,将“小阅读”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就是让人们认识到,读书效应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素质,更是国家形象、民族创造力。让更多人认识到读书背后的丰厚魅力、公共责任所在,尽可能消解读书懈怠和轻视意识,才能让每位公民成为积极阅读者。

因此,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可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责任以及财政投入责任,努力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等硬件问题。而政府借助公共力量、法律力量,发挥更为积极的协调和组织功效,让读书活动成为公民的精神自觉,最终将读书等文化活动引向纵深,让“书香中国”得到全面落实。

我们期待立法推动全民阅读,能以“华而有实”的方式推进:既能在公共投入层面不吝真金白银,又能准确把握培育“为阅读而阅读”国民习惯的边界,成就一代又一代人优秀、卓越的“阅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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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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