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从“白役”到“替罪羊”

临时工:从“白役”到“替罪羊”

  

前南斯拉夫经典电影《临时工》

  

捕快的职位也可以由“白役”担任。

 

 有些单位把临时工变成应付舆论的“工具”,甚至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陋规收入令衙役肥瘦不均。

 

9月16日,美国海军海洋系统司令部大楼发生枪击案,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其中一名枪击案嫌疑人(已身亡)被确认为34岁的阿伦·亚力克西。警方查明,其曾是一名美国海军,2011年退役,之后成为IT巨头惠普公司的“临时工”。

又是一名“临时工”,临时工已经成了一个热词,甚至有些时候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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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临时工称“白役”

临时工,是与“长期工”、“正式工”相对应的一种称谓,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就开始出现了“临时工”这一特殊群体。

在中国古代,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两项权力,一项是收税,叫做“钱粮”;一项是司法,叫做“刑名”。这两项权力的实施,尤其司法和治安,都需要一批年富力强的男人去出力跑腿。而早期时候,这种活计是老百姓的一项法定而沉重的义务,由城乡居民轮流承担。因为是一项义务,所以也是无偿的,没有报酬的,通常被称为“白役”。

宋朝时,宰相王安石改革,将一部分由老百姓承担的无偿徭役变成了雇役,老百姓出钱交给政府,政府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社会雇佣一些乐于从事此种工作的人打杂跑腿。到了明清时,这类打杂跑腿的活计,便基本上都是雇役,很少向民间强行摊派了。

以清朝为例,清朝的这类活计,最主要的叫做衙役,分为四班:皂班、快班、民壮和捕班。此外,还有门卫、狱卒、看守、法医等人员。按照清朝的规定,这些衙役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一个县正式定额或者说编制,是以八十名为限,当然有的地方的在册衙役达到一百来人,而实际人数远远超过定额。超出定额,并不在编制之内的衙役,叫做“帮役”或“白役”,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临时工。

那么清朝的衙役中有多少是临时工呢?史料载,清初的侯方域曾说,一些州县仅“白役”就有上千人。曾在四川巴县当过官的刘衡也说,巴县原有衙役七千人,他上任一年后,“役等无所食,退散六千七百八十人,存者寥寥数百人耳”。嘉庆22年,监察御史程伯銮奏川省积弊说各州县粮快(即收税和抓捕犯人的)两班多至千人。道光时,御史王玮庆奏请裁革州县“白役”,指出山东州县差役,多至一千多名。光绪初御史李郁华奏称,新华县遇有命案,往验时衙役动辄至数百人,无名“白役”不下一二千人。按照周保民在《清代地方吏役研究》中的估计,清朝时全国地方吏役人数当在两百万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临时工。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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