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从“白役”到“替罪羊”(2)

临时工:从“白役”到“替罪羊”(2)

2

“白役”没报酬有陋规收入

为什么古代官府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呢?原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实需要有更多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一个数万人到数十万人的县,如果从事治安司法征税的人员仅仅数十人,必然无法满足需要,在编制被定死的情况下,招收临时工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最为关键的是,从事衙役这类被认为是贱役的活计,实际上有很多实在的好处,不少人争做衙役,编制容不下,就宁作临时工。

按照规定,不在编制的“白役”没有正式报酬。另外,从社会地位来讲,自明朝朱元璋时即将衙役们的地位定为“贱民”,本人和后代都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当官。但即使是这样,仍然有很多人愿意去做“白役”,甚至一些家道不错的人家也要做挂名衙役。所谓挂名衙役,就是在政府挂个名,实际上并不去亲自上班,这些挂名衙役还必须每年向州县交纳2到4两的银子,才能保住这个挂名。

没有什么正式经济收入,政治上又被贬为贱民,人们为什么要挤入衙役队伍哪怕当个临时工呢?首先,这些临时工是被免除了徭役负担的,此外衙役这种活计,是在为官府打工,官府这张“虎皮”含金量很高,只要善于使用,完全可以随时变现。官府既然不能给衙役们正常的报酬,那么,就允许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无论催粮收款,还是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敲诈勒索的绝佳机会。而有些敲诈勒索的项目,年深日久,居然成为惯例甚至制度,成为种种“陋规收入”。

做一个衙役,能够通过敲诈勒索得到不少好处,平时也可以骗吃骗喝,远比在乡下种庄稼划算,心黑“能干”更是可以积累大量财富。又由于他们是在官之人,狐假虎威,虽然是贱民,但在乡里却往往被乡亲尊敬,被称呼为“老爷”。对于一些家道不错的地主来说,有这样一个在官的身份也可以保护家庭地位和财富,免得被他人尤其被官府侵吞。

其实,在封建社会,除了政府部门存在大量临时工,在广大的农村也是存在临时工的。清朝褚人获在《坚瓠秘集·长短工》中记载:“吴中田家,凡久佣於人者,谓之长工;暂佣於人者,谓之短工;插莳时而暂唤者曰忙工。”这里的短工、忙工实际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地主家的临时工。

对此,鲁迅在《呐喊·故乡》中也有记载:“我们这里给人做工的分三种:整年给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长年;按日给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种地,只在过年过节以及收租时候来给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称忙月。”这里的短工和忙月其实也属于临时工。

3

劳动法实施取消临时工称呼

新中国成立后“临时工”依然存在,那时,“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主要在于:临时工不具有“在编身份”,与正式工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同;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多有不同。临时工在用工期结束后会被解除劳动合同,来自农村的返回农村;来自城镇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并负责管理。

随着临时工的大量使用,新的问题开始产生,大量农村人员纷纷进城。1957年,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中指出,1956年全国临时用工已达三百万人次,其中包含大量来自农村的人员。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当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各企业、事业部门和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一切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用工人或者临时工,如有需要应先从城市中招用。造成这一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临时工的收入与农民相比还是较高的。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实施,在该法正式施行后劳动部及其相关部门曾就临时工问题作出过一些答复。例如在1996年10月9日《关于对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劳动部答复:“《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1996年11月7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作出复函,称:“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当前,大家通常所指的临时工,往往是指虽然在某单位工作,但不具有该单位正式编制,而是以聘用制合同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政府部门为例,所谓的临时工是指那些不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列的人员,他们并不被认可是正式的公务员,跟所在部门签订的往往是聘用制合同。

史上之最

谋略高超

幕僚转正位极人臣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临时工跟“理论水平”一词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但是在三国时期却有这么一位“临时工”,他凭借自己的谋略和识人之明混得风生水起,他就是贾诩。

贾诩和董卓同样出身凉州(今甘肃省),他一开始投靠到董卓门下,成为一名幕僚,这份临时工的工作让他能够衣食无忧。董卓入京,胡作妄为,贾诩不吭气,自己是个临时工,哪有发言权呢?协助董卓的女婿牛辅驻守于陕(今河南陕县)抵抗关东联军的时候,贾诩也是一副“临时工”的架势,几乎没有发表什么意见。

董卓被吕布杀掉,牛辅死于乱军,其他部将李傕、郭汜、张济六神无主,这时贾诩站出来劝阻说:“各位一旦解散,小小的亭长也能捕捉你们。不如集结兵力,杀向长安,为董卓报仇。如果成功,可以拥戴朝廷号令天下,如果失败,再逃还来得及。”李傕、郭汜等人表示同意,于是他们率兵围攻长安,十日后攻入。

贾诩出点子只是一个临时工为了保住饭碗所作的努力,他从来没想过自己当老板。因此,李傕、郭汜攻入长安后提出封他为侯,他却推辞说:“我提的只是救命之策,哪有什么功劳?”后来,时机成熟,他立刻跳槽投靠了段煨。

尽管贾诩和他的家人备受段煨礼遇,但他并不想长久待下去,暗自和张绣联系,有意投靠过去。有人不解,为什么段煨相待如此优厚,贾诩还要离开?他家人的安全怎么办?贾诩回答说:“段煨性情多疑,有嫉妒我的意思,虽然对我礼遇,但不能长久,日久会被他算计。我离去,他一定很高兴,又指望我为他争取机会,必然善待我的妻小。而张绣身边没有谋士,很希望我去。这样,我和家眷可以两全。”

贾诩料想不错,张绣以子孙之礼对待贾诩,而段煨也厚待贾诩家属。张绣后来和曹操几度冲突,贾诩都曾参与,发挥了谋士的作用。正是有了这段履历,贾诩确立了自己成为一流谋士的地位,从而引起了各方诸侯的关注与重视,并最终从一名临时工成功转正,在曹丕称帝后被奉为太尉、魏寿乡侯,位极人臣。

临时镇守

子孙世袭长达260年

这里所称的被世袭的临时工,指的就是明代的沐王府沐家。说到沐王府,不得不提的就是它的首位主人黔宁王沐英。

沐英是明朝初年重要将领之一,“数从上征伐,入侍帷幄,昼夜勤励”,十八岁被授帐前都尉,参与守镇江,开始担当军事要任。洪武三年,沐英被授镇国将军,任大都督府事;次年升大都督府同知。大都督府是明初军事中枢,掌天下兵马,当时府中机务繁积。沐英在府中七年,处事果断,剖决无滞,深得朱元璋器重。

洪武十四年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三十万大军征讨云南。沐英此次虽不是主帅,但他的排名仅次于蓝玉,可见绝非等闲之辈,一年之后,云南平定,傅友德、蓝玉先后奉调回京,朱元璋下令,沐英暂不回京,镇守云南。按照当时的说法,这只是一个暂时的安排,相当于沐英在云南当差只是临时工,朝廷会很快为他安排新的官职的,然而他却迟迟没有等到调动工作的机会。

沐英在云南死后,他的子孙也留在了云南,接着干这份所谓的临时工作,从此沐氏就世袭成为了云南的镇守者,一直干了二百六十年,直到大明朝被推翻。

替人敛财

皇帝下达诛杀令

明朝初年,每家每户都有一本名叫《大诰》的书,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如果家里有本《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这本书里记载了一个朱元璋下令追杀官府临时工的案例。

洪武十八年,李皋到溧阳县做知县,一上任就和下属潘富一拍即合,巧立名目,大肆课敛。潘富是县衙的一名衙役,属于不在编制之内的临时工。为了给知县李皋捞钱,潘富出了个“课敛荆杖”的歪点子,要求当地百姓每人都得向官府缴纳一根拐杖。但每次潘富都能挑出毛病,这时潘富会说,既然大家都交不了合格的拐杖,那就折成现钱。就这样,拐杖税一分一分地被收上来。

接着,潘富又在知县的默许下,开展了一系列轰轰烈烈的税收征缴运动。溧阳县的百姓们忍无可忍上京告状,把这事儿捅到了朱元璋那儿。朱元璋对贪腐行为深恶痛绝,下令立即逮捕潘富。

这逮捕令刚下潘富就得到消息,提前逃跑了。潘富在逃跑时得到了一些地方的关照:先是秘密逃往安徽广德县,不久又流窜到建平县,之后冒险潜回了溧阳,在江苏宜兴县稍作停留后,他潜入浙江崇德县,最后藏在当地的一座寺庙里。当追捕他的人赶到寺庙捉拿他时,却被庙里的和尚们持械所伤。

闻听此信,朱元璋大发雷霆,他下达了一道血腥的诛杀令,凡是参与围攻追捕人员的,一律斩首示众;沿途窝藏潘富,帮助其逃跑的107户人家,全部被斩首抄家。就这样,潘富成了被皇帝下令追杀的临时工。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