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揠苗助长式的“鹰式教育”应当止(6)

【案例】揠苗助长式的“鹰式教育”应当止(6)

鹰爸欲让5岁裸跑弟驾机飞越北京野生动物园,这一行为艺术的“惊爆点”,恰恰在于它以一种极限教育的名义,冲击了社会的管理规则与法律规则。一方面,5岁孩子驾机越过了空域管理规则的红线;另一方面,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是你爱怎么“实验”就能怎么“实验”,爱怎么折腾就能随便怎么折腾的。

曾有一个13岁的荷兰少女劳拉·戴克,她在父母支持下,决定驾船独自环游世界。可荷兰社会福利部认为,劳拉还未成年,没有能力独自进行这样危险的远航,她父母的赞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将劳拉的父母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做出裁决,临时剥夺劳拉父母两个月的监护权,女孩暂由荷兰儿童福利部门监管。这个案例告诉人们,父母作为监管者与教育者,其权利是有边界的。

【启示与思考】

很多人都在为“鹰爸”实施的这种家庭教育拍手叫好,认为现在的孩子被过分地溺爱和纵容,缺乏冒险和进取精神。不过,在笔者看来,“鹰爸”是在用一种很可能会摧残到孩子身心健康的极端方式来炒作,而且危害不浅。

5岁孩子的身体和心智条件都很不成熟,根本无法应付诸如驾驶飞机等极具挑战性的成人运动。虽然“鹰爸”一直在强调是为了锻炼和培养儿子,但让5岁的孩子驾机飞行,本身就违反了低空飞行的相关规定,不但可能危及孩子生命,而且也是置地面人的安全于不顾。这种随心所欲和自私自利的做法,很可能会误导儿子,导致其形成肆意妄为的偏激性格。

发展心理学里提倡的是什么年龄做什么样的事,这个年龄的孩子,他们的世界应该是玩具、游戏等等,心理的发育是不可以随便跳级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小孩有他的天性,我们应该遵循他的天性进行引导,而不是完全主导。“鹰爸”坚信自己的教育方式在于激发孩子的潜能,单对于此观点,任何人都不会反对。但身为父母,只能是引导而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头上。如果不遵循儿童的成长规律,像“鹰爸”这样做法,完全是在提前透支孩子潜能,无异于拔苗助长,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面对潮水般的非议和指责,“鹰爸”坚持认为自己有权教育自己的孩子,外人和政府无权干涉。但果真如此吗?在文明社会,孩子不是父母可以自由处置的私产,而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父母违法任意“教育”孩子,即便这种所谓的“教育”完全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止或惩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遗憾的是,像“鹰爸”这样“教育”孩子的事情,虽然已经发生了很多次,但是目前尚未有组织或部门予以劝阻、制止,个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致使“鹰爸”逍遥法外,继续策划对孩子的“教育”活动。

就此而言,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和保护未成年儿童人人有责的观念,并且对此保持高度的敏感,绝不能再把“鹰式教育”当成是“鹰爸”的家事。公民、组织和政府应该尽快行动起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避免类似的“鹰式教育”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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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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