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群众监督提升选人公信度

创新群众监督提升选人公信度

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济宁市扎实践行植根于服务、着眼于问题、落脚于实效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满意标准,从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入手,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选人用人公信度连续两年大幅提升。

一、背景与起因

重视群众监督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济宁市组织部门群众举报量多年居全省前列,反映出干部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单位干部管理比较松散,存在监督失之于晚的问题;二是有的单位在党的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党员干部思想懈怠,组织纪律性不强;三是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和措施;四是反映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占一定比例。2008年、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济宁市选人用人公信度分值不高,与省内先进市有明显差距。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根本上说是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的问题。只有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谋划和推进组织工作,才能实现组织工作的不断创新提升;只有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求需问计,才能找到破解难题的对策;也只有不断健全完善群众监督工作机制,用群众观点审视组织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用群众标准来评议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的成效,才能有效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是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监督工作模式容易出现下列问题。一是监督信息失真。干部监督信息主要是来自下级党组织的干部监督信息报告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这些被动途径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很容易失真,难以作出及时、全面、客观的评价。二是监督措施滞后。传统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客观性不够,难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防患于未然。三是监督存在漏洞。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 “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在监督实践中,济宁市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创新群众监督机制,是新形势下的理性选择。

二、做法与经过

2009年以来,济宁市通过构建群众举报工作网络、实行干部工作巡察制度、完善群众监督评议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创新完善组织化、一线化、常态化的群众监督机制。

(一)构建常态化的群众举报工作网络,全覆盖受理群众举报。一是层层传递压力,完善群众举报工作“责任链”。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做好群众举报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加强监督的途径,始终牢牢抓在手上。市委书记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专题谈话,要求对群众要有贴心、知心、上心、耐心、公心“五心”,做到心入基层、心系百姓。实行组织部长“双向约谈”制度,“主动约谈”重在解决问题,“接受约谈”广泛听取意见,通过约谈凝聚共识、强化责任、推动工作。实行信访举报日调度、周报告、月通报,推进群众举报工作书记抓、抓书记责任落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济宁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受理查核办法(试行)》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使信访和举报受理查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全面整合资源,受理群众举报网络全覆盖。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成立了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对举报信息入口和查核结果反馈出口统一管理。乡镇设立了群众工作专门机构,搭建了综合性群众工作服务平台。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纵到底”。市县直部门单位明确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办事的原则,建立“先横向分流、再纵向转办”的群众举报办理机制,达到“横到边”。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网络、电话和信访“三位一体”的群众举报受理平台,换届期间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实现“全覆盖”。三是快速反应查处,受理群众举报“马上办”。及时查核。对受理的举报,按照管理权限,当天就到举报发生地进行调查了解。对涉及换届的举报,按管理权限 1 小时内电话通知承办单位,原则上5 日内办结。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能的举报,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及时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谁查处、谁通报,切实树立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权威。及时反馈。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将查核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进一步听取意见,需要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已经调查清楚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匿名的举报,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查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让有关干部群众知晓办理情况。

(二)实行一线化的干部工作巡察制度,走出去听取群众意见。一是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巡察制度体系。顺应干部监督任务的需要,变接访为下访,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工作巡察制度的暂行办法》,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干部工作巡察,及时全面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配套制定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受理查核办法等制度规定,逐步健全完善了符合市级特点的干部巡察监督制度体系。二是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巡察工作质量。干部工作巡察坚持群众路线,工作中突出“四个注重”,即注重巡察工作的公开性,实行了巡察预告制度。巡察组到单位后,及时发布巡察预告,公开巡察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公开巡察组的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和举报电话,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巡察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消除思想疑虑,想谈、敢谈、用心谈,保证巡察组能够听到实话,摸到实情;注重巡察内容的针对性。济宁对县巡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2009年对群众举报量较高的单位进行了重点巡察,2010年结合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巡察,2011年巡察为县级领导班子换届打下良好的基础;注重巡察方式的灵活性,坚持定期巡察与不定期巡察相结合,坚持谈心谈话与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相结合;坚持约谈干部与访谈群众相结合,根据需要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核实问题,吃透情况;注重巡察纪律的严肃性,实行巡察工作责任制和公务回避制度,巡察活动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科学运用结果,增强巡察工作实效。及时汇总巡察情况,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结合群众举报等工作,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台帐,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基础性资料。经市委审查后,按照谁巡察、谁反馈、谁督查的原则,由巡察组对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干部工作巡察制度,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由被动转向主动,由偶然转化为常态,由机关延伸到一线,切实在群众中监督、考察和识别干部。济宁市委组织部《对县巡察工作研究》论文获山东省巡视工作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三)健全组织化的群众监督评议机制,全方位落实群众标准。一是组建群众监督评议团。2009年,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1000名群众代表,组建群众监督评议团。招募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代表不少于80%的比例确定群众监督员,确保监督评议结果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群众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2年。群众监督评议团定期、不定期地到党政部门、执法机关及各单位服务窗口进行走访、暗访。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意见集中的单位,随机挑选群众代表进行定向监督评议,为机关、干部作风“把脉”。群众代表在走访、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处理,同时作为单位考核依据。二是实行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探索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新途径,从基层代表、委员特别是党代表中选聘了37 名干部工作监督员,一方面对本地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收集有关信息,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将民意情况引入干部考核和对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村“两委”换届、创先争优等重大活动的评价。组织群众代表对各单位及其服务窗口进行评议、打分。评议过程通过电视直播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依据。排名最后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并调整单位负责人;排名后3位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专项整治、限期整改。所有评议结果不好的单位都要分析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评选“十佳十差”中层干部活动,对“十佳”中层干部给予记功奖励;对“十差”中层干部,在全市通报警示。通过搭建群众监督评议平台,建立组织化的群众监督评议机制,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成效与反响

一位群众监督员反映:“现在群众反映办事效率提高了,承诺几个工作日办完肯定有结果。政府部门更加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群关系拉近了。”总的看,济宁市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促进了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能够及时发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综合分析监督信息的基础上,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实现了经常性的全面监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班子有效运转和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二)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全面、客观地对干部作出评价,有利于更好地选准用好干部。通过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台帐,及时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基础性依据和第一手资料,适时向市委提供建议。在2010年巡察中,通过征求群众意见,了解到3个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形不成合力,及时进行了调整。2009年9月以来,先后分9批公开差额选拔县级领导干部123名,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7名、副书记3名,在干部群众中反响良好。

(三)创新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2011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情况看,济宁市组织工作满意度得分全面提升,其中选人用人公信度分值为84.36分,排名在全省位居第4位,比2009年提升13个位次,比2010年提升5个位次,跃居全省先进行列,满意度调查得分及增幅均高于全国、全省。

四、探讨与评论

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通过济宁市群众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要保证群众监督工作科学化、有效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应当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和组织监督有机结合,是群众监督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干部任用条例》第69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比较,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强制力保障而流于形式。济宁市创新群众监督机制的实践证明,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恰恰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要防止群众监督有名无实、形成“虚监”现象,必须和组织监督相结合,使之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强制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权力公开制度,是群众监督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济宁市把权力公开作为群众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深入推进了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实行了“两公开五差额”的选任方式,即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推行了干部任前“双公示”,既公示干部的基本信息,又公示干部的德才表现,同时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干部居住的社区,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实行市、县党政领导工作、各单位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践诺等制度,同时细化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并予以公布,把评价机关、干部工作和作风的标准交给群众,使群众监督评议有据可依。

(三)健全配套监督制度,是群众监督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群众监督必须走制度化的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济宁市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了“1+X”干部监督工作体系,改进干部选拔、管理、监督、查处方式方法,形成衔接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以制度创新推进了干部监督管理。

(四)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是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的组织保障。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是监督人员素质过硬。济宁市组织系统坚持以组工文化建设引领打造优秀组工团队,积极构建“三服务两满意”组织工作体系,编著《组工文化建设论纲》,张全景同志作序,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全市各级组织部门积极回应干部群众的知情需求,积极推进组织工作信息公开,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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