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老瓶新酒,历久弥香

枫桥经验:老瓶新酒,历久弥香

近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举行。

这个地处浙江诸暨的乡镇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闻名全国。彼时,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如是,“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上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时至今日,半个世纪过去了,时间洪流不但没有将“枫桥经验”淹没其中,反而赋予它更加斑斓的色彩和丰富的内涵。

故事忘了,精神传承

如果让81岁的宣春岳老人讲“枫桥经验”,在他一口地道的方言中,首先被提及的就是“四类分子”(即地、富、反、坏——记者注)。

“我们这个地方打架的很少,治安问题也少,偶尔村民之间有争吵。”老人似乎是要讲明枫桥由来已久的淳朴民风,“一个治保主任,一个调解主任,两个人可以解决村里500多人的问题”。

在上世纪60年代,枫桥在改造“四类分子”过程中,按照“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发动民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捕人,但贯彻落实了对“四类分子”的教育目的。1963年,“枫桥经验”就被肯定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成为各地效仿、推广的典型。

“当时,是镇里开会宣布的。”时年31岁的宣春岳记得,这是“让人高兴”的大事。

1970年,宣春岳开始担任村里的调解主任,在他“当到不能调解为止”的“村官”生涯中,并没有太多治安问题,而是以“兄弟分家”矛盾居多。

如果说“枫桥经验”缘起公安战线,那么,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它变得越来越“兼容并包”。

在泰山村,67岁的张忠锦老人自1985年起担任村支书,在他的“调解”经历中,一个“被改造好”的小偷,至今让他记忆犹新。

“那个小伙,就是不学好,把父母留下的三间茅草屋也卖了,谁都管不住,村里人都头疼他。”张忠锦回忆,“光说他没用”,后来发现他会拉二胡,就让他进了宣传队,还给他介绍对象,立业成家,总算走上了正路。

“他还给演过沙家浜,”张忠锦不无欣慰地说,这样的年轻人“推一推就进劳改所了”,但“拉一把就改好了”。

这恐怕就是“枫桥经验”中帮教模式的雏形。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增多,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现实问题。当时的枫桥镇就采取了“先就业,再成家的帮教模式”,效果非常明显。

再后来,枫桥镇撤村、并村,很多资料“弄掉”了,宣春岳去做生意了,张忠锦也卸任了,逐渐忘记了很多故事。但是,他们的经历中,那些朴素的调解观念却潜移默化一代代传承了下来,支撑着“枫桥经验”一步步延续到今天。

社区管理不是“慰问”

2007年6月,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多了个“老杨调解工作室”。在这里,主持调解工作的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光照。

在退休前,杨光照就以善做群众工作出名。他的工作室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是纠纷调解的“专家门诊”。老杨常说,“群众有纠纷,我们如果不到现场勘察,就会影响对事实的了解和判断。现在,我们把调解室设在车轮上,开到村里去,开到百姓中间去!”

这位老调解员靠着苦口婆心、耐心说理,经手的案子调解满意率达100%。

如今,越来越多的“杨光照们”出现在乡村、社区和街道。平安志愿者、“和事佬”、义务调解员……浙江各地普遍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仅宁波市就发展各类志愿者队伍2223支、67万人。这些志愿者来自基层,最了解群众需求和心声,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也得心应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认为:“‘枫桥经验’要发展下去,重点在基层,要不断创新基层工作。”

在宁波市鄞州区,一批法官在自己居住的社区,每周都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们接受法律咨询,定期为社区居民进行普法讲座,还公开了QQ号码和电子邮箱,注册了微博,随时随地为社区居民解决疑问,化解矛盾。

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叫“小巷法官”。鄞州法院团委书记毛冠达表示,两年来,他们共接待群众900余人次,解决了各类纠纷80余起。目前,有64名法官在各个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向春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枫桥经验”回归了社区管理的本质,“不是等出事了才去做,而是日常就做好基层工作,就不会有那么多矛盾和冲突了”。

“在日常工作里就做好为群众服务这件事,”向春玲说,“必须摒弃把社区管理当‘慰问’的思路”。

调解要重视法治理念的引导

在这次纪念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用“历久弥新”来形容“枫桥经验”。

确实,几十年间,社会形势不断变化,问题种类越来越多,“枫桥经验”随之不断调整、创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先进经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典范。

如今,浙江省的“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而群众路线与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已经渗入每个矛盾纠纷的解决中。

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是最早成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而“业务量”也是居高不下。

今年66岁的人民调解员祝炳祥有时候一天要处理3起案件,如果说安抚家属需要耐心、诚心,那么,了解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保险政策,靠得就是学习了。

“就拿赔偿标准来说,每年都会调整,必须了解、吃透。”祝炳祥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还得按法律办。

衢江交警大队大队长诸葛海峰是带着“感激”的心情看待祝炳祥这些调解员的工作的。在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之前,他们既要出警,又要调解,警力有限难免出现“压案”,有时候一年以前的案子都调不完。

“有了他们,基本不会出现积压案件了。”诸葛海峰说,群众满意了,也有效释放了警力。

在浙江,针对当前矛盾纠纷专业化、复杂化特点,各地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目前全省此类组织达3641个。针对一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战、势单力薄的情况,各地还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全省建成县(市、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82个。

复旦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张乐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出了一个明确导向,基层矛盾化解的模式和方式,不再只是民间的方式,而是走向了法治,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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