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传承”枫桥经验“精神(4)

感悟传承”枫桥经验“精神(4)

核心提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过程,探讨“枫桥经验”的魅力所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现在,不同的利益诉求纷繁复杂。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善于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全过程。要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通过鲜活的案例,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要把着力点放在依法公正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上,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枫桥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宝。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引导各级干部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要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政策,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总结推广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3年10月11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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