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扩大司法为民效果
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体现了我们同旧的司法制度截然不同的新型司法制度,是人民司法机关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工作的结果。在它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深受人民爱戴的先进模范人物,其中最为突出最有影响的就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在审判工作中,马锡五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创立了以“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实行简易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的评剧《刘巧儿》就是1934年他审理的一个典型案例的真实写照。马锡五等老一辈司法工作者为我们创造和树立了许多优良的司法传统,为我们搞好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七十多年过去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学习推广价值。马锡五等老一辈司法工作者为我们创造和树立的优良传统,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地予以继承、保持并发扬光大。
当前,我们应当怎样才能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呢?一是要加强立案窗口、信访窗口等窗口部门的建设和管理,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耐心,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要摒弃冷、横、硬的衙门作风,用法律的阳光温暖老百姓的心;要依照有关规定,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救助,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得起官司。二是要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做好判后释疑,使当事人在感受到公正司法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三是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民、利民、惠民,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机关的贯彻落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感受到人民法院“一切为了群众”所付出的努力和效果。
(作者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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