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要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要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社会矛盾的诱因复杂化、多元化,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面积大、诱发点多、群体性强、升级快、形式多样化。基层检察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身处矛盾排查的最前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力促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之中,社会矛盾的诱因复杂化、多元化,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面积大、诱发点多、群体性强、升级快、形式多样化。基层检察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身处矛盾排查的最前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力促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重视群众广泛呼声,提升矛盾化解意识。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行为痛恨至极,特别是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处理不好极易诱发深层次社会矛盾。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和由此激发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意见,全方位、多层次地了解民意,摸清民情,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地把握社会矛盾的特点与规律,把积极妥善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服务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认识和定位,树立化解社会矛盾意识是最高层次的执法理念,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呼声较高以及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反腐纠贪,维护群众利益。

二、重视群众切实利益,提升矛盾化解素能。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对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好这些矛盾,必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为此,新时期的检察官应当牢固树立民本理念,真诚对待群众,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的素能。首先要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善于依法化解矛盾;其次要提升宣传说理能力,善于调解疏导矛盾;最后要注重提升亲民为民能力,善于把握矛盾问题的关键。

三、重视群众的诉求,创新矛盾化解的方式。

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应当注重探索建立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机制创新是检察机关角色和定位转变后的必然要求,要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必须对以往的工作制度,工作要求进行回顾、清理、总结,并结合化解矛盾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规范,保证该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实实在在的面对检察环节中的各种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重视群众诉求,应当在检察机关中树立“控申业务就是全院性业务,矛盾调解技能就是全员性技能”的理念,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真正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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