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前期单边突进的改革遗留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拖累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障碍,而且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随着生存型阶段向发展型阶段的转变,我国需求结构开始发生明显变化,新的需求和旧的体制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新老问题同时并存,影响改革的深化。目前仍存在的矛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矛盾。我们喊了许多年的垄断行业改革,过去几年也有一定的进展,但一些行业在应对危机中出现明显的“国进民退”趋势,民营经济发展受到更大的冲击。以资源环境为例,高能耗经济和高碳经济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体制基础,就是资源要素的行政控制和价格扭曲。在我们价格改革滞后的同时,现行资源税负过低,而且征税范围过小,也是低成本投资扩张的重要原因。
二是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矛盾。我国已开始从私人产品短缺时代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但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还不适应这个时代变化的趋势。公共产品短缺成为阻碍扩大内需、制约发展方式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1990-2008年的18年间,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年均增幅分别为21%和15%,比同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分别高7个和4个百分点。公共产品短缺使我国消费率不断下降,消费率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传统“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2007年,巴西、印度和俄罗斯消费率分别达到75.7%、64.9%和67.0%,而我国最终消费率为49.0%,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48.6%;居民消费率更是偏低,2007年仅为35.6%,2008年又降为35.3%。
三是政府作用的发挥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滞后的矛盾。无论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是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社会体制改革,最终都取决于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的进程。应当说,近几年政府改革有明显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近年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仍然是经济建设型的运作模式,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上还没有严格的职责划分,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比重还不高,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仍然集中在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上。
四是依法治国的理念尚未能完全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虽然早已确立,但是一方面行政部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并存,行政审批门槛多、公共服务不到位、权力行使不规范等问题严重阻滞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宪法》明确的法院、检察院独立司法没有被严格恪守,律师权利不被尊重,各类司法判决屡造社会各界质疑,最高法、最高检两会报告多年来反对票保持高位,彰显法治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脱节。市场经济当中利益主体各不相同,市场经济的运行实际也是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利益交换、协调的过程,是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司法承载着保障这些矛盾有效、迅速解决,维护不同市场主体利益交换、协调通畅运行的重要功能。法治的溃败不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更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泡影。
除此之外,从这几年的改革实践看,由于对改革的整体设计不足,已经使当前改革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一方面,不少地方和部门都强调改革创新,各种各样的改革尝试似乎从未停止过;另一方面,人们似乎对改革还有诸多不满意。一些部门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扩张权力,既得利益膨胀,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改革存在被碎片化的可能。这种改革变形、改革碎片化现象,损害了改革的权威,使某些改革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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