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要与住房公开同步实行

官邸制要与住房公开同步实行

核心提示:唯有公开公务人员、国企领导的房产,才能让他们在住房方面少犯错误。只有官邸制与公务员住房公开制同步实行,才有望封杀“以权谋房”。也只有让公务人员远离住房利益,楼市调控政策才能落到实处。笔者以为,无论是实行官邸制还是实行公务员住房公开制,都是在割1998年房改后遗留的“尾巴”。

“探索实行官邸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短短几个字,瞬间成为社会热点。11月16日,“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称官员调离后住房多数留给后代(11月17日《北京晨报》)。

所谓官邸制,就是针对官员群体而设计的一种住房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任职期满后退出官邸。这种官员住房制度在国外很常见,但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事物。这次中央文件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究竟如何实行、何时实行,显然不仅官员群体高度关注,公众对此制度也很关注。

中央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是否与汪玉凯教授撰写的官邸制建议方案上报中央有关,不得而知。但这个建议方案所说的现状却是事实,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一些官员调离后住房留给后代等。这类现象实质上是一种个人腐败,不但造成公共资源被占用,损害公权力形象,还造成了住房不公。

一旦实行官邸制,由于官员的住房没有房屋产权,必须在任职期满后退出,所以,权力在住房方面寻租的空间没有了。这应该是很多国家实行官邸制的原因。不过,国外只有极少数官员入住官邸,而中国的官员群体数量非常庞大,到底谁有资格入住官邸,谁没有资格入住官邸,还值得深入讨论。

汪玉凯的建议案把官邸制范围限制在四类人群,包括国家层面领导、省市层面领导、市县层面领导以及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简单推算,实行官邸制后需要购建的官邸,在数量上远远大于国外。可能在一些人看来,购建官邸又会增加纳税人负担。但如果官邸制能真正防止“以权谋房”,显然还是值得的。

在笔者看来,仅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不够的,还应该同时推进公务员住房公开制。这是因为,相对而言,只有少数官员能入住官邸,大多数官员没有资格入住官邸,而这部分官员同样也存在“以权谋房”的可能。如果对于纳入官邸制之外的官员、公务员住房不进行有效治理,同样,公众会有各种怨言。

比如说,按照汪玉凯的建议案,各个市县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没有资格入住官邸。但是,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在2010年4月接受法庭审判时,曝光其在事发前花1.67亿多元在北京、海南等地共购买了35套房。对于像郝鹏俊这样级别不高的官员,也有可能“以权谋房”,我们不应该忽视。

既然实行官邸制的目的是防止“以权谋房”,那么我们就应该围绕“以权谋房”做文章。在把少数官员纳入官邸制的同时,还应该对大多数没有纳入官邸制的官员、公务员以及国企领导设计相应的监督制度,而实行公务员住房公开制,笔者认为是防止大多数官员、公务员“以权谋房”的有效举措之一。

最近几年,某些公务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占有多套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丑闻多次被曝出,但是,公众既没有见有关方面彻底调查公务员房产问题,也没有见彻底清理公务员多套房产。尽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申报的事项中包括房产,但由于核实环节工作不到位,房产申报后并没有发现多少问题。

唯有公开公务人员、国企领导的房产,才能让他们在住房方面少犯错误。只有官邸制与公务员住房公开制同步实行,才有望封杀“以权谋房”。也只有让公务人员远离住房利益,楼市调控政策才能落到实处。笔者以为,无论是实行官邸制还是实行公务员住房公开制,都是在割1998年房改后遗留的“尾巴”。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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