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拓展地方改革空间(2)

俞可平:拓展地方改革空间(2)

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社会多样性和地区差异性的单一制大国,政治经济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必须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相互关系。作为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事关国计民生和民主法治的重大制度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经济的全局性制度改革,只能由中央决策层规划,由中央统一推动。没有中央的权威性支持,最出色的地方改革举措,也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功败垂成。因此,“顶层设计”在中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性。但是,“顶层设计”离不开地方和基层的改革创新探索,中央的许多制度设计和改革举措往往是对地方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高层和基层的良性互动,政治和经济的增量发展,改革和创新的重点突破,不仅是过去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也仍然是目前改革必须遵循的策略。不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不营造一种激励创新和竞争的制度环境,不仅会挫伤和扼杀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阻碍地方的发展,还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整个制度设计,增大改革和发展的代价,降低中央的权威,削弱全社会的活力。因此,在强调“顶层设计”的同时,必须大力拓展地方改革创新的空间,鼓励地方政府大胆推进改革创新的探索,允许地方在科学发展方面展开良性竞争,为地方的多样性发展创造合适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的活力。

地方和基层的自治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应当及早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积极尝试包括乡镇和县市在内的社会基层自治

无论是上级部门还是基层部门的领导,都应当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统一”的根本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条件,大胆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坚决破除阻碍科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经济发展方面,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改革举措都值得充分肯定;在社会政治方面,只要有利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所有创新探索,都应当受到鼓励。上级部门不应当对地方的改革创新过分求全责备,规定过多的条条框框。判断地方和基层改革的最终权威,不是上级领导,而是当地群众。对于那些符合“三个有利于”和“三个统一”,当地群众又得到实惠的地方改革举措,即使与现行制度有所不合,上级部门也不应简单否决,而应当给予宽容和支持,帮助地方解决制度性困难。

要从推进社会自治的战略高度,来鼓励地方的改革创新,扩大地方自主发展空间。社会自治就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形式,是还政于民的现实途径,也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之一。社会自治的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社会自治越发展,民主政治就越发达,社会生活就越有活力,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巩固。没有社会的自治,不可能有社会的善治。社会自治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进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地方和基层自治,是社会自治的重要形式。社会自治不是外来之物,它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政权不下县”是中国传统治理的一大特色。应当着手改革和完善地方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制度,扩大地方的管理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扩展社会基层自治空间,营造鼓励地方自主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推进中国的社会自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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