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权: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2)

江金权: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2)

核心提示: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并且用健全的制度作保障。

三、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当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聚焦“四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也要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来进行。《决定》明确指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根据《决定》精神,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全党的任务,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担负着更为重要的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严重脱离群众,也源于一些领导干部不联系群众。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决定》指出:“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些年,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在建立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蹲点调研、定点帮扶,带头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中了解基层情况、感受群众疾苦、增进群众感情。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制度化。调查研究,既是科学决策之道,也是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中央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八项规定”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完善调查研究制度,使调查研究成为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自觉行动,成为谋事之基、成功之道。

第二,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文风会风不正,既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反复强调要改进文风会风,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文山会海屡禁不绝,十分顽固。《决定》指出:“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可谓顺应民意、切中要害。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首先要切实减少各种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要请下级相关领导到主会场;能够“一竿子插到底”的会议,通过视频技术尽可能让需要参加的人参加,避免层层开会传达;中央和地方领导不参加部门会议;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同时,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章,要面对问题、直奔主题,提倡短、新、实,反对假、大、空,反对东扯西拉、穿靴戴帽,反对绕弯子、讲一些没有用处的“正确话”。这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

第三,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并且用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决定》指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这是制止领导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的重要举措。中央已经就控制“三公”经费支出、5年内停建楼堂馆所等作出部署,要严格执行。关键是健全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的源头。领导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

第四,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队伍,需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将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基本制度和基本遵循。从作风建设的角度看,端正选人用人风气既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克服其他不良风气的重要保证。《决定》指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选一个干部就是树一面旗帜。“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进。”跑官要官等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不仅妨碍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也损害各级党委的公信力,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按照《决定》要求,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治跑官要官等现象。同时,对制止跑官要官等不力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把作风好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让作风好的干部受到重视、得到重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第五,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是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政绩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行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不注意发展质量,不注重改善民生,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有的从一己私利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究虚假“政绩”;有的则不讲政绩,当太平官,不作为;有的则把领导岗位当作谋私的平台,乱作为,等等。《决定》指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首先要科学确定政绩标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其次要严格考核政绩。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最后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第六,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保证领导干部有效履行职责,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对此,中央有一系列规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突破了中央的相关规定,超标准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为纠正这类现象,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若干个“不准”,但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比如,有的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或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交流或提拔任职后,原有住房和办公用房不退或不及时退还;有的违反职级规定配备秘书;有的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有的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等等。《决定》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上述规定大多属于重申,其中实行官邸制是这次全会作出的新规定。这里所说的官邸制,是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在职期间的生活用房属于临时性的,离开现在的领导岗位后必须退出,由组织另行安排相应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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