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路线图

法治中国路线图

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良好的国家都以法治为基础。因为投资者、贸易者、劳动者、消费者--无论个人还是团体以及企业,无论各自的利益诉求有多么巨大的差异--只有明确地知道行为准则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才能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决定。      

在这里更重要的是,规则要平等适用于任何人,政府不得偏袒某一方、也没有超越于规则之上的特权。否则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就难以协调,通过竞争产生效率的机制也就难以启动。正是同时约束所有行为主体的法治秩序,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不必担心其他人任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就生产和营销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解决逐一与政府官员进行谈判,因而可以全神贯注于各自的事业和绩效。由此可见,不仅限制公民侵权行为,而且还限制政府滥用权力行为的那种现代法治原则,才是财产权和契约履行的可靠保障,才构成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寻租行为。中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推行法治,乃改革开放时代制度变迁的必然逻辑。      

不言而喻,市场竞争机制会促进功能分化和利益集团分化,导致社会的结构和思想状况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多元性。实际上,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这样的区别第一次出现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大众传媒中时,抽象的“人民”概念就开始裂变,既有的整体主义国家理论和一元化制度设计就开始被重新审视,不同群体的利益如何表达、如何协调之类的问题就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      

特别是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之际,政府究竟代表谁、在使用规则时能否保持不偏不倚的质疑层出不穷,形成日益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意味着在社会多元的格局中,国家权力的中立化、客观化、媒介化以及治理方式的转换势在必行。也就是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相对峙的格局以及解决利益和价值冲突的现实任务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无从回避。一般而言,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兼顾自由与平等的民主制,但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却是注重程序公正的法治。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对依照规则管理公共事务的内在需求,为法治国家的建构提供了基本动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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