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内涵、必要性与瓶颈(2)

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内涵、必要性与瓶颈(2)

问责、决策问责和决策问责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近些年来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问责的“责”不是法律责任,而是独立于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之外的政治责任或者道义责任。由此可知,在我国,问责的“责”与法律责任的“责”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两种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领导的完整的责任体系。决策问责是指问责主体依法追究行政决策者决策失误责任的活动。从责任属性看,由于决策是一种政治活动,因而决策失误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追究行政决策者的决策失误责任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依靠规范而系统的制度,即决策问责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决策问责的主体。决策问责主体涉及的是“由谁问责”的问题,即由哪个机关履行决策问责职责,启动决策问责程序,包括案件受理、案件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等。根据问责主体所处的地位,问责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具体到决策问责,同体问责是指由行政系统内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履行决策问责职责;异体问责是指由行政系统以外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履行决策问责职责。当然,决策问责主体也可以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的结合。

决策问责的对象。决策问责对象涉及的是“问谁的责”的问题。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支持这一系统的有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中枢系统等子系统。决策问责是针对所有参与决策的人,还是只针对其中握有决定权的行政领导人?如果只针对握有决定权的行政领导人,在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情况下,应当由哪些行政领导人承担决策失误责任?是由正、副职行政领导承担决策失误责任,还是由参加集体决策的所有行政领导承担决策失误责任?遇到跨部门的决策事项又由哪些行政领导人承担决策失误责任?

决策问责的标准(范围)。决策问责标准涉及的是“对哪些决策问责”的问题,即决策失误达到怎样的损害程度才会被问责。按照《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说法,当“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时,一些党政领导人要被问责。但是,什么是决策严重失误?决策严重失误有无具体标准?重大损失是以人身损害计算还是以经济损失计算?恶劣影响是以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为准还是以媒体曝光度和社会舆论指数为准?没有科学、统一的决策问责标准,必然会导致决策问责的偶然性和随意性,导致问责结果的不公。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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