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之外,还有两个附件和两个备忘录。附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把声明所提到的基本政策加以具体化。附件二为《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规定成立中葡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在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过渡时期内继续进行友好合作,以保证联合声明的有效实施和为澳门政权的交接创造妥善的条件。
由于中葡两国在澳门人的国籍问题上存在分歧,因此在联合声明之外,双方各以备忘录的形式表明本国的立场。葡萄牙方面的备忘录声明:“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1999年12月19日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资格而持有葡萄牙护照的澳门居民,该日后可继续使用之。”也就是说,葡萄牙政府强调某些澳门人可以具有双重国籍,既是中国澳门公民,又是葡萄牙公民。中国方面的备忘录则声明:澳门居民不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是中国公民。虽可继续持证到外国旅行,但不得在中国领土上享受葡萄牙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不承认任何澳门居民有双重国籍。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它在1887年《中葡条约》草签100周年的同一天签订,确是一个巧合(1887年3月26日至1987年3月26日),而其意义则截然不同。100年前由英帝国主义分子金登干到里斯本去草签的那个条约,宣布把澳门治权拱手让给葡萄牙人。而100年后中国人民在北京签署的联合声明,则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收回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使400多年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获得了圆满的解决,从而在我国领土上消除了殖民主义的最后痕迹,在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联合声明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它所宣布的有关澳门过渡时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尊重澳门的现实情况和当地居民的意愿,为保持澳门的稳定与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联合声明的公布,标志着澳门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澳门回归祖国之日,也是澳门人民当家作主之时。富有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澳门人民,将会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祖国的坚强后盾,在不久的将来担当起管理澳门的重任,把澳门建设成为一个更加美丽、更加繁荣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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