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问题交涉始末(7)

澳门问题交涉始末(7)

(1887-1987)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观察家评论《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

1966年11至12月间,澳葡当局强暴对待中国居民,造成了流血惨案。11月15日,凼仔居民自筹经费,修建坊众小学,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可是竟遭到澳葡市政当局横加阻挠,强迫停工。当地居民派出代表与当局谈判,又被当局拘捕,引起各界人士公愤,纷纷到澳督府表示抗议。澳葡出动警察殴打群众,打伤45人,事态继续扩大。12月3至5日,澳督府内又发生殴打代表事件,市民罢工罢市,澳葡出动警察镇压,当场打煞费苦心8人,打伤107人,另有40多人被捕入狱。澳葡此种强暴行动引起了群众的愤怒。12月10日,澳门各界举行抗议大会,提出六项要求:一、立即严惩出动陆军杀害中国居民的祸首施维纳等人;二、立即撤销戒严,保障人身安全;三、立即赔偿损失,开追悼会;四、立即公布伤亡者名单;五、立即实现凼仔办校要求;六、立即向澳门同胞当面认罪和签具认罪书,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①

澳门中国居民的这一次抗争得到国内同胞的有力支持,连日来全国各地人民纷纷集会示威,抗议澳葡的强暴行动。1966年12月9日,广东人民委员会外事处长奉命发表声明,对澳门葡萄牙当局的强暴表现提出抗议,表示支持澳门居民的合理行动。指出:“澳门葡萄牙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的合理要求,向中国居民赔礼道歉,并严主要肇事者,切实保证今后决不允许蒋匪特务在澳门进行任何活动,并把1963年6月澳门葡萄牙当局侵入中国水域抢下次的7名蒋匪特务立即交还中国政府处理。”②12月11日,《人民日报》也以“严厉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为题,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严正指出:“对中国方面的严正要求,澳门葡萄牙当局必须立即接受并完全实现,否则,你们必将自食恶果。”③在这种情况下,澳葡当局被迫于12月12日和13日通过广播电台宣布“全部接受”广东政府和澳门中国居民提出的要求,并表示要向澳门各界中国居民表面交其答复。此后澳督发表了几项公告,宣布解除此次事件的主要肇事者的职务,其中包括了陆军司令、警察厅长、警察副厅长和代理海岛行政局长等。12月20日,澳葡又将7名蒋匪特务交还我国处理。①但在送给澳门中国居民的《答复信》中,澳葡百般推卸其责任,并指现中国居民引起此次“骚乱”。于是澳门中国居民代表100多人举行会议,决定从1月25日起对澳葡采取三项制裁措施:一、不纳税款;二、不售卖一切东西给澳葡当局机构及其官员;三、市内一切服务性行业一律抵制葡籍官员。这样坚持到了1月29日,澳督终于全部接受中国居民提出的条件,②这次事件也就告一段落。

1972年3月中国政府致联全国非殖民化特委会主席的信件郑重声明:“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化’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这个声明再次表达了中国人民对澳门问题的严正立场。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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