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地纠纷的基本形式及化解办法

当前农地纠纷的基本形式及化解办法

20071102082814265

摘要:当前农地纠纷处于高发期。根据农地用途处置不同,农地纠纷主要存在农地流转纠纷、农地征用纠纷、国土整治纠纷、农村建设用地纠纷等四种主要形式。当前农地纠纷多发与相关政策法律变动、农地利益释放和农村资源输入分利等因素有关。化解当前农地纠纷的关键在于继续完善农地政策和法律制度,增强政策与法律预期的稳定性,构建合理的平衡农户利益的平衡机制,严控分利集团参与农地利益分配。

关键词:农地纠纷、化解办法、平衡机制

中共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要抓手来推进社会建设。我们知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要化解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冲突。对于农村社会来说,同样如此。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就在于农村社会已处于矛盾纠纷多发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增多。而在这些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中,涉及农地纠纷的情况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因此,比较全面地了解当前农地纠纷的基本形式并寻找化解办法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当前农地纠纷的基本形式

当前农地纠纷形式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多种类型。如有学者从农地纠纷主体的角度将之划分为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以及农户与国家之间等几种基本形式(郭亮,2010:10-15)。本文根据农地用途处置将农地纠纷划分为如下四种基本形式。

(一)农地流转纠纷

我们知道,政策界部分人士或学界一些学者总是试图制定或设计从而推动出台政策文件以刺激农地流转,尤其是刺激农地流转后能够大规模集中从而形成所谓高效、高产和高收益的规模经营。事实上,农地自发流转在民间一直普遍地广泛存在,但与规模经营的含意关系不大。民间自发的农地流转主要有四种情况。

其一,一些人少地多的家庭耕种不过来,从而以适当的价格流转给信得过的村民特别是一些人多地少的村民耕种。这种情况流转的价格一般不高,大多在每亩100斤稻谷以内,因此,这种流转带有一定的赠予性质,所引发的农地纠纷也不多。

其二,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或举家外出务工,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委托村民代耕,收益归代耕者所有,代耕者仅负担部分税费。这种流转情况所导致的纠纷也不多。

其三,在1990年代中后期也即二轮延包前后几年,因为农业税费负担较重,一些农户为躲避税费负担将农田抛荒然后外出务工,其农地经由乡镇政府引导和村组集体具体负责流转给外来农民或本村农民尤其是本村的村组干部。由于这些流转处置在当时比较仓促,村组多未与原承包人签订严格的合同,一般均以电话口头授意为主,以致在1997年二轮延包或税改前后完善二轮延包时将承包关系发生了变更,此后,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农地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以及村组集体甚至乡镇政权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其四,在地方政府和村组集体介入下,以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为幌子,而实际则是想坐地生财或套取国家惠农补助,由村内外资本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进行的带有半强制色彩的农地流转。这种流转情况在流入方能按时兑现租金的时候不会产生问题,但当流入方因为诸如土地开发、资金不足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从而导致租金不能兑现时会引发一系列纠纷。

当前涉及农地流转而引发的农地纠纷主要是前述后两种流转形式所造成的。从农地纠纷主体来说,有本地失地村民针对流入了土地的外来户的纠纷,有失地村民针对乡镇政权和村组集体的纠纷,也有本地失地村民针对流入了他们土地的本地村民的纠纷。前述第三种情况所引发的纠纷主要存在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非城郊农村,第四种情况则主要存在于东部地区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城郊农村。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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