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地征用纠纷
因为各种公益事业或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农地征用不可避免。抽象来说,几乎每一起征地事件都会引发纠纷,但带有普遍性的纠纷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其一是农村内部公益事业建设征地而引发的纠纷。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大,这对农村来说当然是好事,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纠纷。这些纠纷情况众多,十分复杂。有一些是直接针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一般来说,这类纠纷往往也容易解决。而有一些是借征地之机而要求公权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的,如涉及一些地块征用的农户除了要求按正常标准赔偿外,还要求获得低保指标、困难补助指标等情况。还有一些则是在村庄内部产生其他纠纷而没有能力解决的情况借征地之机而要求有关方面出面解决问题的。
其二是村外公共设施建设征地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高铁、高速、省道等各种交通要道的建设或改造工程越来越多,在涉及征地方面往往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而这些纠纷最主要的诉求主要是征地赔偿款问题。
其三是原来已经合理合法解决了的征地问题但在新形势下引发的新的纠纷。一些地方,在取消农业税前便已建设了多项公益事业,如道路修建,也因而占了不少农用地,因为之前一直可以收取税费,不少地方在处理占地问题时往往由受益户来分摊被占地农户的税费负担来解决问题,然而,取消农业税费后,由于不需要再承担分摊的税费,而耕地的被占用又往往是长期性或永久性的,从而使被占地农户感觉吃亏或不公平,因而要求重新补偿而引发的系列纠纷。
(三)国土整治纠纷
国土整治在近几年来亦大幅度加快。国土整治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在于改善土地肥力,平整耕地,以方便农业机械化的操作,并节余部分平整后所多出来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面积等等。国土整治从政策设计目标来说,是一项善政。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仍然造成了一些问题,并因此而引起了一系列农地纠纷,择要来说有如下两种主要情况。
其一,国土整治打着为农民服务的幌子不给予农民补偿从而引发纠纷。我们在一些地区的调查中发现,在国土整治项目中,农民不能得到任何补偿,而有关方面的理由是国土整治是帮农民“做好事”,不收农民的费用就已经不错了,更不可能有所谓补偿。然而,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国土整治会涉及土地平整后要重新建设机耕道路以及灌溉水渠,而这势必会使得有的农户的土地不会被占用,而有的农户的土地则恰好被占用。因此,在即使是同样的善政框架下,由于受益与受损的具体农户不同而会产生问题,一些利益受损农户也即农地被无偿占用的农户强烈不满,他们通过诸如阻止施工、上访等措施进行抗争,其纠纷针对主体既有施工方,也有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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