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和路径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和路径

一  以卓越计划推动法学教育改革

在二十一世纪最初的十余年间,国内外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需求越来越多种多样,应对方法和整合机制也必须有所创新。“走出去”战略使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全新的投资环境、大量的贸易摩擦以及复杂的决策风险,从而不得不更加关注合规性内控、经营法务以及顾问律师的作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治理的时间表大幅度提前,制度、人才等国际竞争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在2012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高层基本共识,法治秩序的建构再次提上议事日程。以这些大趋势为背景,教育部适时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学教育改革迎接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时代挑战。

迄今为止的我国法学教育对本科生与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并未成型,甚至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在授业上主要采取“满堂灌”的讲义形式,偏重背诵条文、标准答案以应试,缺乏专业素养和技能的训练。科目设置、教学方法等比较因循守旧,与法律实务和社会需求脱节,与国际标准相比更是相去甚远。在法学院剧增的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的风气很浓厚,导致低成本扩大再生产的同一化模式普及。到2010年,设置法学本科的高等院校数达640所、在校生大约35万人,加上各类研究生就是近50万之众,但平均就业率却在文科各类专业中排在末位。据悉法科毕业生的年平均司法考试合格率设定在大约10%,但司法合格者中却只有半数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法务低端市场的人才供应严重过剩,但法务高端市场的人才却极其匮乏。不得不承认,法学教育的投入、产出以及需求之间关系是显著失衡的。

由此可见,必须通过比较大胆的改革举措使法学教育消肿、回归到适当规模,进而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否则就难以满足建设法治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实现合规经营、解决各类纠纷等重大社会需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计划,为今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本科教育与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和有机衔接提供了很好的抓手或者实验平台,可以有力地促进从同一化模式(追求数量和压低成本)向差异化模式(强调质量和增加选项)的转变。所谓差异化模式,就是在确保知识技能的教育质量和标准规格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根据对法律人才多种多样的需求进行各具特色的分类培养,把通识与专才这两个侧面密切结合起来。

基于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拉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上述认识,对今后发展的方向不妨进行如下设定:(1)通过正义论、法律职业道德等教育科目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加强认同感和基本素质的熏陶。因为法律理念虽然抽象、难以捉摸,但对于解释共同体的形成、卓越人才的培养、洞察力和综合判断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2)通过改进课程设置、教材、参考资料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合理的法学基础知识体系,除了十六门核心课程之外,还要适当开设学科交叉课程、综合应用课程以及知识前沿课程。(3)采取判例教学法、对话教育法、谈判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模拟教学法、解决个案作坊教学法等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鼓励实体法教师和程序法教师、专职教师和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共同开设“统一战线(unibus)”课程,以增强学生打破既定的学科壁垒、纵横自如地运用各种知识和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为了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思想选择范围,有必要重视国际法、比较法、国别法的课程,加强与外国相关机构的交流,提供留学和访学的机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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