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之举(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之举(3)

3.权力监督缺位。其主要体现在:一是有些领导同级相互监督缺位或失位,致使相互监督“虚化”;二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制度监督“软化”;三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督不全面、不连续,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认为监督无用,导致组织监督“弱化”;四是人大、政协、司法、新闻媒体等对权力运行的参与层面都不够深、不够广,群众监督作用甚微,导致民主监督“空化”。如原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市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之际,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100多名,造成恶劣影响。还有在湘潭发生的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的“神女事件”等案例也表明,解决对权力如何监督,如何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不变质的问题,还任重道远。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在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廉洁政治,必须真抓实干。

1.催生健康的权力心态。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性党风教育,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形成健康的权力心态。首先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权力的大小只意味着责任的大小,不代表身份的高低贵贱,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胡“扬”威风、乱“逞”霸气。其次要牢记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在利欲面前,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划清公私界限,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像郑培民同志那样“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再者要牢记权力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要有虚怀若谷的胸怀,要有求贤若渴的勇气,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2.打造公平的法制环境。法律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控制钮”和“安全阀”。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廉政建设时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用于制约权力的法律,已出台的法规还存在监督盲区和死角。因此要健全法制,以法治权。一要坚持依法治国,从制度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统治,否定任何形式的绝对权力和专横统治;二要坚持权力法定,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将权力范围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之下,确保宪法和法律之外无权力。确立权力分工和制衡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坚持权力问责,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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