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中的群众路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中的群众路线

核心提示:群众路线高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基本政治立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无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公众参与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必须与时俱进,力求创新。

群众路线推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

毛泽东同志曾这样概括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他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高度阐明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主体。在我国,法治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人民自然就是法治的主体,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在发动群众之后,非常重视建立健全群众组织生活,注重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些启蒙和教育都是通过群众路线的方式实现的。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通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武装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等多种方式,使人民群众成为既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又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

使人民群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主体,必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群众路线不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发展,是紧紧围绕群众路线的辩证逻辑和深刻内涵展开的。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群众路线集中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性要求。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用到党所领导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反映和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中,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和具体操作层面上,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现阶段,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仅转化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行为,而且还转化为公民对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行为,成为推动法律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无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公众参与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必须与时俱进,力求创新。必须看到,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群众路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主体是有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路线必须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需要,适时深化其内涵,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同时,群众参与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进行创新和拓展,使群众路线真正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此外,还要健全公民参与制度,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拓展公民参与渠道和途径,使公民参与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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