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方彬: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3)

公方彬: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3)

摘要:法治社会的目标很是诱人,但现实不可能那么理想,因为法治时时受公权力的威胁。这也是西方人一直对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存在与生俱来恐惧的原因,进而是他们把制度设计和约束重点放在掌握公权力的人的重要原因。

回顾半个世纪乃至更早前西方政要的一些观点,仍能引发思考。英国首相邱吉尔说过:“在这个罪恶与灾祸的世界上,各色各样的政府形式都试过了,而且还要再试下去。没有人以为民主是完美无疵的。说实在的,倒是有人说民主是最坏的政府形式,只不过要除掉不断试验过的所有其他一切的政府形式。”(1947年11月11日在下议院讲话)邱吉尔所要阐明的就是“民主是最不坏的政府形式”。另外一句是当代美国思想家尼布尔这样说:“人行正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人行不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必要。”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十分支持舆论监督,虽然在其任期内不断受到报纸的攻击,甚至有报纸责骂他为“无耻的妓女”,但他仍然强调:“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而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情愿将自己捐献出来,作为一次伟大实验的对象,……以证明所谓舆论自由与治理有方的政府互不相容这一借口的欺骗性。”这种价值观念化作制度传承至今。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在非法移民中拘留了752人,开始,司法部拒绝透露他们的名字。司法部长阿希克罗夫特解释说,现在是战争状态,公布名单等于向敌人通报情况,同时,这些人不是美国公民,不属于美国宪法的保护范围。但民间组织还是把司法部告上法庭,理由是:把人秘密抓起来不让外界知道,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是不允许的。结果法庭判决司法部公布名单。之后,司法部提出有些人遗返听证牵扯反恐怖活动情报,涉及国家安全,不能对外公开。特别是一个名叫哈达德的黎巴嫩人有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的嫌疑,因而听证将秘密进行。《底特律自由新闻》等四家媒体认为司法部剥夺了他们的采访权,因而向联邦法庭起诉,最后官司打到联邦第六巡回法院,法院驳回司法部的上诉,维持底特律的判断:“必须公开”。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关起门来,民主就死了。通过新闻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众的权利,以了解他们的政府在遣返作业中行为是否公正、合法、恰当。当政府关起门来的时候,它就有选择地控制了本来属于民众的信息。有选择的信息就是错误的信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创立者不信任任何政府替我们区分好坏,他们要我们反对秘密的政府。”

在民主问题上,我们也有过正确认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但后来走了弯路,“文革”中的“大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挑动群众斗群众,结果全国人民参与到动乱之中,上千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后很长时间里我们的民主认识是处于左右摇摆之中的。根本而言,没有法规制度作保障,不敢言真正实现民主。在这一点上,邓小平同志的分析十分精辟,他指出:“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认识是极其深刻的。”正是我们党在认识上的逐渐深化,人们的观念在不断变化之中。可以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善于把党的主张化为国家意志”,十八大再次强调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都已经充分反映出改变和进步。

最后,我们需要作出一些基本判断:第一,最好的未必是适应自己的,只有适应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关键是尽快拿出最适应自己的模式;第二,任何制度建设都需要关照本国人民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追求,同时寻求与人类文明同向同步,避免被边缘甚至被淘汰,关键是辩明并科学把握本民族与世界共同的核心价值;第三,好的制度和坏的制度都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关键是能否以正能量盖过负能量,以强大的正能量推动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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