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奉化塌楼事件之反思(3)

【案例】奉化塌楼事件之反思(3)

这种不中用、不正常的质量隐患是如何产生的呢?

先天不足:当年设计、建设上就存在诸多的质量隐患

前述建筑结构专家就表示,那个时候房屋设计都是在照搬苏联的经验,尤其是计算公式上是直接翻译过来的,再根据国情套用。一半科学计算,一半凭经验。如此套用尤其不适合南方的建筑,因为砂浆强度是不一样的。而设计中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常常被忽略。

设计之外,建设也是个大问题。首先是建筑材料,比如奉化倒塌居民楼之前的检测报告就显示墙体强度、梁柱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其次就是施工问题,80、90年代,市场经济刚起步,大量楼宇被建造起来,然而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另外还有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局限,所以建筑质量很容易就出问题。

后天失调:当年的设计跟不上人们的需求,改装中往往又进一步加剧质量问题

80、90年代房子的设计很难跟得上人们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举个例子,很多老房子当年就没门厅。所以,不管是买了老房子,还是一直住的人,几乎都有大装大改的需求。然而那个时代的房子几乎都是砖混结构,受力在墙体,承重墙是万万不能被破坏的。往往装修过程中,却乱来。奉化这栋楼房先前做的检测报告就提到,“部分业主几经转手和装修,对房屋进行重新改造,承重墙拆除后没有补强处理。”

那么,到底该如何应对楼盘“质量报复”呢?

要“防病”、“治病”说难不难,最关键的是谁来买单的问题

在去追溯塌楼元凶的时候,施工质量问题、检测单位问题,监管问题都会被提及。比如这次的倒塌楼盘,之前检测机构的报告是认为可以再住,看上去责任很大。然而,事实上,检测机构做出了危房结论,并且认为可再住的一个前提是,这个楼需要进行维修后方可再居住。那么,维修经费谁来出就是个大问题了。据《新京报》的报道,去年10月中旬,曾有杭州的危房鉴定专家前来,鉴定结果是“局部危房”,可通过维修解决。“街道办建议维修费用街道办出一半,住户出一半”。但该提议未被居民采纳。而当地媒体报道称,该房屋维修的费用是四五百万,算是一笔大数目了。

实际上,以往媒体就报道过不少这样的案例,一些危楼已经检测出来问题,但是却不知道怎么处理,关键问题都落在了钱上。

当然,除了钱而外,检测、审批、维修等制度也没规范化。

谁买单这个问题非常纠结:责任未被分清楚,各方也没有买单动力

这些80、90年代的房子在产权上分好几类,属于政府的公房很简单,产权在政府,一般也由其来对质量问题买单。还有的房子可以列入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项目。可是,更多的房子是当初人们从单位分的房改房,还可能早已几经易手,现在住的人和该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看上去业主为维修、改造买单很正常,也是相关规定强调的。可是,这些建筑存在着先天不足,如果完全让业主买单,业主一觉得不公平,二也缺乏动力,三来一幢楼住着许多户人家,往往“众口难调”,很难达成一致。

那么,建筑商来买单呢?难度也很大。因为很多楼房当初在购房合同上就不完备,没有分清责任,也没规定保修期。更有甚者,经过了这么多年,一些建筑商早就转制或者是关门了。对于单位自盖房,单位早就把房子分给职工,一般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难道政府买单?政府也认为这些房屋是有业主的,产权不归自己。而且政府买单包办也对纳税人不公平。

看上去,这个问题非常纠结。北京市算是做得比较完善的了。在2010年的时候出台了相关政策,《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房屋过了保修期,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强制的,修葺费用是业主负责,但是给弱势群体补贴。看上去这个办法既明确了责任又照顾了弱势。不过,还是被指出对房屋所有人可能不太公平,比如《新京报》的社论就说,“住危房的一般不是高收入者,修缮危房的费用也不是小数目。‘危房修缮由房主出钱’的政策,直接影响的多是处于社会中低端的老百姓。因此,在危房修缮责任和费用的分担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慎之又慎、细上加细,时刻警惕因政策造成普通公众利益受损。”旧楼问题的确是个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不止影响到住户,甚至也影响到社会行人,所以必须考虑公益因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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