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是“维权”还是“胡闹”?(2)

房闹是“维权”还是“胡闹”?(2)

“击鼓传花”游戏酿下的苦果

温州房价曾演绎过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疯牛行情”。2004年,温州楼市炒作现象已十分明显,很多新开楼盘开盘之后即遭爆炒。从私下预售,到市场炒号,再到监管制度漏洞,开发商可以“以小博大”,投资客则可以热炒房号。畸高房价完全是一种“击鼓传花”式的游戏,最终“鼓停花落”,从2011年下半年起温州房价持续下跌,炒房者仓皇而退,没走掉的套在高位,不少人内外交困成为“房闹”。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陈鸿称“房闹”纯属购房者的“胡闹”行为。他们抱着“会哭会喊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希望通过“房闹”逼政府出手干预。他说,购房属于履行经济合同行为,权责对等。既然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须履行合同。谁能保证房价只升不降?“房闹”其实是不懂法的愚蠢表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有绑架楼市价格调控之嫌。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王青山律师认为,“房闹”于情有据,于法无凭。购房者买房,同样的项目,如果一期和二期在开盘时间上相差不多,且价格相差悬殊的话,购房者“房闹”在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是不支持这种所谓的“房闹”的,除非合同上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就开发商而言,开发商根据市场是有权利调价的。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一位专家指出,无论是于情于理于法,房价跌了就反悔,就要“退房”就要“补差价”,这种所谓“维权”,其实是无“权”可“维”的。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只涨不跌,或者只跌不涨。跌在房价,痛在心头,心理上对房价缩水难以接受,这可以理解,但为此就做“房闹”,名曰“维权”,其实倒是“侵权”,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漠视,损害了市场秩序,践踏了契约精神。

对于“房闹”要一分为二看待

“房闹”不仅关系多方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去接这个“闹心的皮球”。但接球的时候,必须注意方式,评判是非。也就是说,在介入时,政府不应贸然“站队”,而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准确处置。情况不同,处理措施也应差异化。

温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表示,对于“房闹”必须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作为房产投资者理应遵守市场运行规则,承担投资风险。只要是在自愿买卖的前提下签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一切就已是定数。房价涨也好跌也罢,购房者都应理性看待,要有契约精神。而另一方面,如果业主发现开发商价格有欺诈、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不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房闹”者,不能任其违法胡来;情节严重者,可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温州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尚未收到《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不过,他表示,政府要做的是依法行事,而不是情绪化的“帮”谁或不“帮”谁。对开发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制造预期、哄抬价格等不法手段牟取不当利润的行为,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惩处,但不能随便喊停降价或帮业主“退房”讨“差价”。

温州被外界称为中国楼市“风向标”,其动向往往具有趋势意义。如今温州因房价持续下跌而“房闹”愈演愈烈,这对其他城市显然有预警意义。有关人士认为,去除楼市情绪性,恢复楼市理性,不能全看价格指标。涨涨落落本就是市场常态。购房者要认清这一点,管理者同样也要认清这一点。比起房价更重要的是建立欺诈要受惩、权利可救济的机制。无论是曾经高烧的楼市还是渐趋增多的“房闹”,其实呼唤的都是这样的基本机制。(本报记者 陆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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