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式审批,行不通了!

“红头文件”式审批,行不通了!

摘要: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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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严格来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简单来说,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的行政审批,则为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这种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审批,就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约占三成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涵盖60个相关部门,1235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非行政许可事项369项,约占三成。

不难看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在目前行政审批制度中占有不小的比例。

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通知》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红头文件”式审批影响政府效能和市场活力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存在,主要源于《行政许可法》为其保留的一席之地。《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而在《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图是规范作为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而所谓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属于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活动,不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一定意义上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存在也是为了方便部门管理,但客观上逃避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严格规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认为。

实际上,非行政许可审批通常被认为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红头文件”所规定的审批事项,而这一直以来也是政府行政权力的“灰色地带”。在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制约监督薄弱,导致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也容易形成腐败滋生的土壤。

专家指出,过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存在,一方面使得政府“管得太多”,增加了政府负担,降低了政府的效能;另一方面又给公民个人和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降低了社会和市场运转的效率,同时还限制了市场的活力,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

由此可见,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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