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改善民生的战略举措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主题就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这次会上,总理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要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进一步地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
(一)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为学历,凭能力的学习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我们现在的工资往往和学历证书挂钩,当然,我们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但是,要考虑怎么能够更严格地实施好这一制度。其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一个分类的概念,它本来没有高下之分,但是,在现实中常常是一个分层的概念。有调查显示,我国32%的小学独生子女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读到博士,非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一比例居然也达到27%。78%的人希望孩子能上重点高中,即便在农村,这一比例也有66%。欧洲国家20%的学术型创新型,80%是技术技能人才;我国超过90%的人希望自己做管理人员,做专业技术人员的也有,但是,真正愿意当工人的不到10%。
由此,会令我们看到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是用工荒;另一方面是就业荒。这就是我们“学历社会”的典型问题。现在最怕的是,他有大学学历,他没工作,他还有网。这就坏了,要闹事了。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在欧债危机中,有一个欧洲国家经济特别好,可谓一枝独秀,这个国家就是德国。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最好,正是这样一种高等教育支撑了德国的产业发展。
(三)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迫切任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要紧紧围绕和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二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协调发展、有机衔接,普职渗透和沟通,打破职业学校学生发展的“天花板”限制,提供上升发展空间;三要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条款,却仅限于倡导和鼓励,缺乏约束性的规定。如能出台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将会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常态化。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英国的“三明治”课程,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都有相应的法律支撑。
(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