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房收入不再是

申请保障房收入不再是"门槛" 无房将成惟一标准

原标题:申请保障房 收入不再是“门槛”

20日,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的“重头戏”《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有望年内出台。据介绍,《条例》规定本市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封闭运行;另外,收入不再是申请保障房的“门槛”,以“无房”作为受保障人群的惟一定性标准;《条例》的另一较大突破是把保障房向非京籍人员开放。

 保障房不再“上市”流通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保障居住权,而不是盈利,《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三处处长杨红介绍道。

按照目前的政策,具有权属转让功能的保障房普遍被定性为只在一定时期内限制流通的商品房,基本上是作为一项福利一次性地将权属完全分配给购房者,在购房者居住、拥有不算太长的时间后即可作为完全的商品房进行流动,这一事实造成了保障房大量流失,使得保障房购置与交易环节出现了大量的权力寻租行为,甚至有些人把购买保障房当作了“长期”投资。

在今年本市“两会”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委员就建议保障性住房应该封闭运行。他建议,保障房买卖应限制在被保障人群范围内,如果住户不再居住,应该以原价或根据房价波动适当加价,由政府回购,重新分配给被保障人群,这样既能实现对保障性住房的“去投资化”,也可以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最主要的是,确保保障性住房永远归属于受保障群体。

  无住房将成惟一定性标准

一直以来,个人收入一直是申请经适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一道硬性“门槛”,但记者了解到,《条例》将打破这一“门槛”,以“无房”作为受保障人群的惟一定性标准,收入情况暂不纳入准入标准。

“无房是指在本市没有住房。”杨红说,之所以不把收入列为定性标准,是因为现在收入多元化,很难查明,而有无住房都有明确记录,便于操作。“不过,还是会参考实际收入来确定申请顺序,收入少的应该放在申请前列。”

此外,《条例》的另一较大突破是把保障房向非京籍人员开放。“非京籍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该满足两个条件,名下无房,在京工作一段时间且比较稳定。”对于在京工作时间长短,杨红表示《条例》初步设想与目前市公安局正在起草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具体标准还在调研中。

对于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杨红表示,有关部门正计划成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专门审查申购资质以及房屋售后情况,发现申请人有欺诈行为的,不仅要收回房屋,还要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房,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另据介绍,曾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但将房屋卖掉,目前“无房”的市民,也没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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