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房收入不再是

申请保障房收入不再是"门槛" 无房将成惟一标准 (2)

  《条例》暂不涉及“共有产权房”

近日,住建部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房”。杨红表示,《条例》暂时不会涉及“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保障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持有,保障对象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对处于“夹心层”的个人和家庭而言,让他们有了圆住房梦的机会。这些家庭和个人既够不着申请廉租房的标准,也难以出资买下普通商品房,政府帮忙,他们则可以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此后市民若是“赎回”产权,政府还能够回收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各种税费,以及部分增值收益,更有利于积累后续的保障房资源。

杨红看来,《条例》关注的是更基本的保障性住房,而“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偏向保障性商品房。“《条例》明确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并要求政府设置专项土地储备,划拨专项预算,优先安排保障房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住房权。”此外,杨红介绍,除了政府出资建设外,《条例》还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单位建设保障房,扩大保障房来源。

  居住证管理办法立法力争年内完成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55项立法项目。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12项;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5项;调研项目共28项。

 今年部分立法计划亮点项目

  力争完成项目:

1、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2、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3、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

4、居住证管理办法

  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

1、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2、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3、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

4、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调研项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3、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5、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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