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论断
光确立一个目标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抓住整个法治的核心环节,特别是要树立、确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实施好宪法、法律,保障它的有效实施。所以,习近平多次提出了树立宪法权威以及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问题。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做重要讲话时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是核心命题。他在这次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如何来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对宪法的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性有系统地论述。而且他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是过去没有提过的。
新中国从1954年制定宪法到现在,特别是从1982年制定新宪法到现在30多年了,人们对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的认识,实际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大家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个国家治理的一个根基。但是对宪法重要性,对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人们的认识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有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连宪法都没有通读过,对宪法中的基本制度、根本原则,特别是对宪法中权利保障的条款,知之甚少。这就是他无法在内心确认宪法的权威性,也无法信仰宪法的根本原因。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没有权威,老百姓不相信宪法,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拥护、不信仰宪法,那怎么可能让宪法发挥作用呢?
当然,宪法权威的树立,包括宪法有效实施,光靠总书记呼吁,光靠学者呼吁是不够的,它是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每一个领导干部发自内心的确信,确认它的效力,拥护它的内容,维护它的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
所以,在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习近平的其他讲话中,都提出了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包括党的组织、党的机构,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过去有人搞不懂这个关系,党的领导、宪法、法律以及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到底是什么关系?在遵守宪法法律,特别是维护法治的权威方面,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可能还真的没有认识到宪法的权威、宪法实施有效性的重要性,破坏宪法、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句话是对所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把自己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领导干部的告诫。
(三)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观点
习近平同志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要努力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要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普及,使得人人都守法,人人都懂法,人人遵法,人人用法。形成一个在法治社会的范围内,大家都是讲规则、讲礼信、讲程序的合法公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调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实际上是抓住了法治的核心。真正的法治是存活于人们的内心,在人们的观念意识层面产生重大作用,发挥重大影响,甚至变成人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那才是法治。
很多年前,我去德国考察德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我们和柏林市某个区的三四个基层的官员交流,我发现他们有的负责文化,有的负责教育,有的负责城市管理,但在交流过程中,每个人都是法言法语,对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依法行政等娓娓道来。我试图询问他们是不是都是学法律的。结果没有一个人是学法律的。我问他们为什么都讲这些法律的语言或法律概念原则?他们说这是做公务员起码的知识背景要求,在上岗之前都经过行政学院的培训,主要学的都是法律的东西,尤其要懂行政法。德国法治确实搞得好,不是说它制定了多少法律,也不仅仅看它执行法律的严格状况,关键是要看全体老百姓、公民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要树立法治权威,首先要弘扬法治精神,让每个人都是一个守法、懂法、用法、遵法的人,让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这是法治国家的根本。
(四)提出实现法治中国基本路径是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论断
在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路径上,习近平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我们叫“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论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依法执政。1999年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这些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的,它是一体的,是相互关联的,必须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就像依法执政,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它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与整体的依法治国方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不能说我们只搞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党不依法执政,可以游离在宪法、法律之外。那就没办法建成法治国家,更没办法建成法治政府。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也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在处理这些社会矛盾过程中,我们能不能坚守法治的底线,能不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对我们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所以,认真分析当前我们面临的挑战以及原因,为下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做好理论、实践的准备,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当前的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主要问题,我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公民意识觉醒,公众参与的热情极度高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有了自主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对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认同、行使的热情日益高涨。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意识到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知情、表达、参议、监督的权利,意识到了诉讼、申请、信息公开、复议,对政府有效的监督作用。
不仅是学法律的人有法律意识,现在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都非常地强。这些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普通老百姓的意识有多么的强烈。比如,清华大学有一个学生申请14个部委公布副部长分工的信息。因为他在所有部委的网站上发现有14个部委没有公布副部长分工的信息,他认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他向14个部委发出了申请之后,11个部委如期答复了他,但是有三个部委没有公开,也没有答复。后来,他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状告三个部委。当三个部委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地采取措施,有的是答复,有的公布,有的是协调。
有人就会问,一个学生要副部长分工信息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的信息。“表哥”杨达才刚被查处的时候,湖北三峡大学的一个学生向陕西省财政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杨达才的工资收入。陕西财政厅答复是,申请的信息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他被这件事情所激励着,全国各地哪儿查出一个贪官,他都第一时间申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公开贪官的工资收入,尽管屡屡碰壁,但热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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