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治建设(4)

核心提示: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法制是完备的,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修改、废除。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或者改革、立法同步进行。整体上执法状况不良,是下步法治中国建设最难的地方。

(二)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习近平同志曾经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促进矛盾的化解,保障社会的和谐。这就是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让法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一个重要保障,前提就是法律要得到有效的实施。我们常说一个国家法治,特别是行政法治,发挥的作用无非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这些都是要靠执法去完成的。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还是环境保护,都很难实现。比如说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严重。没有严格的法律实施保障执法,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中国的现状是法不责众。你也这样干,我也那样干,大家都违法,好像谁也不会来查,即使查着了,那是“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法治社会和人情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严格的实施。我们在这个方面的任务非常重。

习近平强调,要严格执法,特别是要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执法,为什么很多执行不下去?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再加上非法干预,非常地严重。所以,整体上执法状况不良,是下一步法治中国建设最难的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执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下沉执法的力量,充实基层,要排除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要加强执法的联动,尤其是要综合执法,对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

(三)司法要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继续推进司法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方向有几条。一是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因为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法院都受到了地方党政机关过多的干预,使得司法案件很难保证公平正义。以后县一级、市一级、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归省一级统一保障、统一管理。

二是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可能一个县法院管着多个行政区划、行政县的案件。这也是为了排除地方的干预。行政区、司法区相分离。

三是实行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和分类管理司法人员不是一般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有特殊的职业保障和职业需求,要实行特殊管理。比如取消行政级别,或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最近深圳的法院正在进行探索。过去法院也分科级、处级、局级,以后取消这些行政级别。法官,特别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他的待遇、地位可能要比院长的高。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的特殊职业需求。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判,应该说赢得了很大的司法声誉,树立了司法的公信力。以此为新的契机,最高法院推行所有的裁判文书都上网,所有的司法过程尽可能公开。最高法院建立了裁判文书网。任何法院所做的任何裁判,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用特殊方法处理,及时地上传到网上,每个公民都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

五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司法权的运行机制的改革,要建立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过去是法官审案子要听令于院长、庭长,院长、庭长要听令于市委书记、市长,审理者不能够裁判的,当然裁判者也不会负责。以后要逐步地确立改革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合议庭独任法官独立审判的机制,让每个法官独立的裁判,独立的判决,独立的审理案件,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负完全责任。

以上是司法改革的整体方向。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有一些新的要求。比如说他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也就是“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而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就是改革现有信访制度。

为什么要改革信访制度?很多纠纷矛盾本来应该是法院解决的,现在都由信访部门去解决了。所以,信访制度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前段时间中央专门就信访制度改革发了文件,主要的精神可以理解为三点。

一是要逐步正视或是逐步重新定位信访的功能。信访的功能不是解决纠纷矛盾,而是反映民意。上世纪50年代建立这个制度的时候,是为了中央和地方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信访制度不是解决纠纷的,纠纷可以通过复议仲裁、司法去解决。

二是信访制度改革,减少领导批示。这是我一直主张的。我曾经建议,领导减少批示,有利于减少信访的总量,这是从根源上遏制信访过快增长,防止信访制度异化的一个途径。

三是信访制度改革,就是要减少乃至逐步取消信访的排名、考核、达标等制度安排。现在信访领域的腐败问题,或者信访制度中的一些怪异现象,都是这些考核、排名、达标造成的。比如说花钱买平安的问题。有些当事人有理没理就威胁当地政府,不给解决,就到北京上访去了,逼得当地政府花钱买平安,有理没理都解决,变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地方老百姓拿信访做威胁,导致当地政府滥用公权力,损害老百姓的基本合法权利。有的是当地政府在截访的过程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司法渠道不畅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再加上行政渠道解决纠纷过度的热情,导致了信访不信法。所以信访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应该协调同步进行。

(四)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不是老百姓要树立法制观念,而是全社会都必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大家都有一套比较客观、公正、透明的基本规则可以遵循,可以维护,那么整个社会就有秩序了。现在是两头都有问题,一头是老百姓不理性、不守法,或者说不习惯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理性的行为多。另外一头,我们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导致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紊乱。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其精神实质是每个人都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去思考问题。思维是在概念意象基础上分析、综合、归纳、判断事物的认识过程。思维有很多种,有人治思维、政治思维、行政思维、逻辑思维等。现在,我们希望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社会公众都有法治的思维,也就是英文里面讲的“thinklike a lawyer”。

具体而言,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的时候提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既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也是一个领导干部不断成长,增强本领,增强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治建设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考核标准。要重视提拔使用那些法律意识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强的领导干部。

(五)法治中国建设取决于我们政治家的智慧、勇气和能力

法治中国建设取决于高层政治家的信心、决心、勇气、智慧。因为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权力,是建立一个至高无上的法治规则,大家一体遵行。所以,能不能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关键要看我们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政治家有没有推进法治的决心、勇气、智慧和毅力,有没有自我限权的牺牲精神。因为法治是一种规则,大家都按照规则办,你不能说我让你们按照规则办,我还可以在规则之外,那不叫法治,那是法律作为工具的一种人治。

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让制度刚性运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要让制度变成刚性运行的载体,而不是稻草人、纸老虎。所以,既然要强调制度的权威、制度的刚性,实际上意味着我们要人人守法、人人遵法、人人护法,人人都在法治之下、规则之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凌洁)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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