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治建设(3)

核心提示: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法制是完备的,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修改、废除。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或者改革、立法同步进行。整体上执法状况不良,是下步法治中国建设最难的地方。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有序扩大公众参与,符合顺应了时代的需求,老百姓的期待。前段时间,中央的50多个部委公布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一年之内申请建设部公开相关信息的就有4万多起,申请的信息五花八门,有历史信息、档案信息、内部信息、过程信息。公民的热情高涨,不是坏事,至少说明老百姓有意识了,懂法了,也愿意依法维权了,但它对政府的治理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要有相应的机制、人员、机构去复议案件,去回答人家信息公开的申请,去解决人家的投诉举报。同时,要提高这些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天天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要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尽可能减少纠纷矛盾,减少老百姓投诉、举报、检举、信息公开的申请。

公民意识的觉醒对整个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必须去迎接这些挑战,没有办法躲避。这是时代发展的一个潮流。这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迹象。无论到法院,还是到复议机关,还是到仲裁部门,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提供信息公开申请,他都是在理性的表达诉求,都可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的加以解决和应对。我们鼓励、保护、倡导这些理性的维权,鼓励这些老百姓的参与。好几起因为PX项目上马引发当地市民游行、静坐、抗议的事件,如果人们能够有一个理性的渠道去反映,决策者也能够理性地依法做出决策的话,很多问题都可以避免,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可以减少。

(二)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监督效果日益明显

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导致舆论监督效果日益明显。新兴媒体这几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现在的手机用户有12亿,微博用户有6个多亿,微信用户有3个多亿,网民有6个多亿。这些新兴媒体的发展带来了舆论监督的新格局、新面貌。

微博现在已经成了传播信息、聚焦信息的一个重要的媒体。而且它和其他的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快速传播、快速聚焦、互动交流的特点。它是新兴媒体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发挥了极强的舆论监督作用。很多信息都是第一时间经由微博披露的。连薄熙来案件的审理都进行微博直播,就是因为它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可以快速传播、集聚传播、围观聚焦。

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政府,特别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挑战是什么?法治只能是规范它、引导它,更多的是要促进它。互联网这扇门打开了,再想关上是做不到的,它只能是越来越开放,信息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传播的面越来越广。所以,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要学会在新兴媒体有效监督的新形势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任何一个行使权力的人、履行职责的人,甚至是一个普通人,都应该意识到这种新兴媒体的威力和它的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一个透明的人、没有隐私的人。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成为反腐的新形式、新手段。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政府公权力的规范,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也对政府治理提出一个新的挑战,就是如何习惯于在“围观”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如何习惯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合法的、廉洁的开展工作

(三)社会矛盾急剧增多

社会矛盾急剧增多,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形成了很大的挑战。有人说,法治建设的重点就是解决社会矛盾,结果恰恰是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社会矛盾急剧增加,而且特点很明显。

第一,数量增加。现在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案件达1200多万件,每年都在增加。信访机关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最多的时候达到1370多万件,超过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群体性事件每年发生9万多起,平均每天发生240多起。北京有2000多万人,每年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是300万件次,通过诉讼解决的有42万件,通过信访解决的有38万件,还有大量的通过人民调解、基层组织来解决的。

第二,暴力化、极端化倾向明显。现在社会矛盾已经不是邻里的小纠纷,动辄就变成一种极端事件、暴力事件、伤害事件。无论是现在普遍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是极端的个体事件,实际上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专家称之为“社会的燃点降低”,人们控制情绪的能力在下降。暴力案件大幅增加。2008年社会治安案件是1978年的6.7倍,刑事案件是1978年的8倍多,这足以说明极端化倾向的社会矛盾在大幅增加。另外,像爆炸、杀人、灭门等案件过去只有在电视里看到的恐怖事件,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这些恶性事件的背后多多少少都反映了我们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当然,也有整体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之后导致人的压力加大。有人说,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就是一个持续动荡的社会。《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作者托克维尔说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我国恰恰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贫富分化加剧,社会分层加剧,社会矛盾自然就会增多。马克思也曾经讲过一个例子,他说住在茅草屋里的人不会感觉到自己有多么的贫困与寒酸,但是如果一旦旁边盖起了一个宫殿,那么住在茅屋里的人就马上感觉不能忍受在茅草屋里继续住下去。这叫社会心理的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心理反应。这种相对剥夺感,往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容易产生。中国疾控中心一个报告说,现在有不同程度心理疾患的人,全国一共有1亿,平均每13个人里就有一个人心理上有点问题。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有1600万,其中相当多数的人还没有被诊断、治疗、监护、保护起来。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复杂的社会情形。

第三,社会矛盾往往是公权力不当行使引发的。由于政府制定不当的政策,做出错误的不当的决策,暴力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

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解决纠纷矛盾的渠道,但现在是不够畅通的。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或是社会心态。我们有法院、检察院,也有行政复议机关、民间仲裁机构,但为什么老百姓发生了纠纷矛盾都不去法院打官司,或者法院打完官司之后还不满意,还要到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去信访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渠道并不是非常地公正、通畅,没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公权力行使不规范

所谓公权力行使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决策不当、违法,政府的政策不公平以及执法不规范、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公正执法、不公正司法等各个方面。公权力还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这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

我们说法治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式,一方面要保护人民权益,另外一方面要约束国家公权力。现在公权力没有有效地得到法治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挑战。跟世界上很多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们的公权力是比较大的。有人说我们是政府主导性社会,什么权力都归政府。所以,政府的权力越大,越得不到规范,对法治的冲击、损害法治权威的可能性就越大,老百姓的权利受到威胁的程度也就越大。如何有效规范公权力,防止腐败,成为我们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工作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课题或者重点任务,我认为有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的进程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制是完备的,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还有很多法律需要修改、废除,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靠法律去引领推动改革,保障改革的成果。所以立法的任务还非常地艰巨。一些重点领域的重要法律需要加快修改、制定。

比如说现在正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现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在立案、执行、审理过程中都遇到了巨大的障碍,法院很难发挥起监督政府、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个法律已经落伍于时代了,必须加以修改。

再比如说,《财产收入申报法》应该加快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是很重要的法律,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制定了类似的法律,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我们有一个党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但没有财产收入申报,特别是公开制度。这是现在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强烈呼吁的,也是防止腐败的一把利剑。

再比如说,信息公开也要立法,现在只有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话,就很难跟《保密法》、《档案法》相衔接,也很难涉及到其他领域。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这还不够,司法、立法也要公开,各个领域,包括党务都需要公开,这就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内适用的信息公开法。

再比如说问责,现在问责制度执行越来越严厉、越来越有效,但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行,现在只有一个中办、国办的文件,那是不够的,要制定《问责法》。

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立法和改革的关系。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重要讲话指出立法和改革的关系,他说,凡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过去“先改革,后立法”的思路需要改一改了。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或者改革、立法同步进行。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而且要在法治的框架、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上海自贸区在政策上有些地方是突破了法律的,为了保证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实施,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国务院现在每清理一次审批许可制度,马上就提请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这就是改革于法有据的一种表现了。

在立法方式上,要不断地完善立法方式,特别是立法机制的完善。现在立法有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部门立法。我们现在百分之八九十的法律都是各个部门提出的草案,免不了会夹带一些部门的利益和色彩。这就很难保证法律的公平,也很难去除部门的利益。所以,有人说我们现在的立法是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治化,最后都用法律的形式把部门利益固化下来。这也是要想突破利益格局、改变调整利益关系难度越来越大的原因。所以,立法要突破部门利益的约束、限制,要逐步走向更加公平、公正的立法,要让公众更多的参与,让立法机关牵头起草的法律范围、占比要增加,尤其要限制那些部门色彩过浓的立法项目。现在,全国人大立法已经开始征求公众的意见了,比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时候,全国有三四十万人提出了修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在制定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两度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16万人次提出了意见。老百姓通过参与立法的方式表达个人的意见,实际上也是一种校正机制,可以保证立法更加公平、公正。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个重点就是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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