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把敢于担当作为衡量好干部的标准之一,为领导干部为人、做事树立了标准,也为党委和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出了要求。
敢于担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的崇高品质,也是共产党员一心为民、造福一方的精神力量。体现了党员干部的党性和责任心,决定了干部能否履职到位,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想成为一名有担当的好干部,既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要有担当得起的智慧。“世上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要坚决摒弃不作为的思想,抛弃推诿塞责的不良作风,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义不容辞的使命感,全心全意投入到党的事业中。
党员干部要做到敢于担当,还强增强底气,要不断学习提升素质,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比如,要在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中学习适应和驾驭社会转变的能力;要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加强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还要在社会环境不断复杂化的今天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选人用人能力等等。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在历史车轮中,唯有顺势而为,激流勇进,才能披荆斩棘,长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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