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级政府一把手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

北京各级政府一把手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

五项机制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级政府一把手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     

通过总结基层实践经验,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安全发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重点。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将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一体系将由排查发现、整改治理、监控防范、验收审查、惩处问责五项明确的机制作为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一把手”将作为本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按照“四不两直”制度要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

排查发现机制

市安委会一年一查重点行业领域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建立事故风险评估制度,根据生产作业活动特点,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及原料、货物、作业区域特性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要求,班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车间(区、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应对单位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巡回检查。

据了解,市政府原则上将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每年突出几个行业领域,组织进行1-2次集中检查监督。各行业领域每年单独或联合开展2-3次专项检查监督。

整改治理机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政府部门工作计划

根据要求,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隐患现状评估,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刻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报送隐患现状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

此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请同级政府挂账督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施挂账督办。

监控防范机制

企业不配合安全隐患治理将被强制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完善报警、通讯、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采取自动连锁、刹车、喷淋、消防等技术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全时段动态监测。隐患排除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对于暂时难以停产的装置、设备、设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增加监控检测频率、物理隔离隐患等手段。

据介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隐患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可依法对存在隐患的场所、设施、设备、器材、物品实施临时查封或扣押。企业拒不执行决定且存在现实事故危险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强制履行决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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