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低碳改造中资金来源不足
目前,我国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同时,我国还未成功搭建起与低碳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分低碳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这使得现有存量建筑低碳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
(二)发展低碳建筑的相关举措
发展低碳建筑需要的是广泛的参与和关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其中理念更新是根本,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监督是重要手段。面对低碳建筑推广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出台指导意见,规范低碳建筑评估体系
在评估体系的标准制定上,坚持强制与指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上,规定低碳建筑应达到的总要求,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降低最高能耗标准;在执行层面上,结合我们合肥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由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
2、启动低碳公共建筑,强化社会低碳意识
在推广初期,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强制执行低碳建筑标准为示范,强化社会低碳节能意识。
省政府可积极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如与万科、绿地这样的地产大亨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低碳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房企加入。
3、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政府应出台对低碳建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开发商、建材制造商、消费者等各方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发展低碳节能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只有当开发商、建材制造商在生产和销售低碳建筑方面获得实际收益,低碳建筑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只有当更多的用户去购买并使用节能建筑时,低碳建筑市场才能得到根本的形成。
此外,通过财政拨款、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强低碳材料与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快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开发、应用以及推广。同时,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信托投资基金,通过多种融资方式为低碳建筑开发提供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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