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贿选”为何屡禁不绝?

山东:农村“贿选”为何屡禁不绝?

摘要:中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削弱了流出乡村的自治功能以及对抗村官失范行为的组织和舆论能力。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最大特征是“离土”。1.5亿的人口流动导致农村成为“空巢”,留守村民没有能力实现优质民主和有效自治。

村民直选领导机构的农村基层民主模式在中国已经践行20余年,实际效果令人喜忧参半。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村民确实通过选举实现了优质民主,选出让自己满意的人带领大家致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理村务和分配集体资源。然而也有一些农村地区,贿选以及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非法操控选举的情形非常普遍。不夸张地说,一袋大米或者一个拳头就能换来一张选票。官方对这一问题也有认识,主管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国家民政部承认,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呈现出蔓延之势。

河南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换届选举,候选人只需要10元钱就能买走村民的神圣权力。而在那些掌握着经济资源的村庄,选票的价格更是“随行就市”,这些地区的农村“富人”甚至会不惜耗费巨资以购买选票。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地处吕梁山区,是个比较落后的小山村,全村1300多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但是这个村有村办煤矿,效益可观。2003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某某花230万元巨款(每人1800元)向村民买了一任村官。选票的可收买性给予黑恶势力染指农村政权组织以可乘之机。农村选举成了金钱和暴力的角力场。

中国的村民自治权是国家赋予而非自然形成的,国家行政渗透机制在农村政权组织人事任免上仍然具有强大的作用。民主是需要通过训练才能习得和培育的政治制度。西方国家地方自治是经过长期自然生成而后才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英国远自统一国家生成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住民自治就已经形成习惯,各村落的共同事务由全体住民参加的住民大会处理,长久以来得以制度化,自治和民主的意识深入人心。美国在独立前就继受了英国地方自治的传统。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一开始就有国家立法以授权的性质,即村民自治是基于国家难以通过单一的行政管理有效治理社会而将部分治理权下放给基层,并在这一层次实行直接民主的方式治理。中国农村社会历经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实行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也仅是短短30年的事情,既缺乏民主的传统和实践,也缺乏民主的意识和经验。农村习惯了传统集权式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而通过选举精英领导、采取协商形式治理村务,农民既不熟悉、也缺乏参与的能力、技巧和热情。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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