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媒体调查报道中的破与立

山西:媒体调查报道中的破与立

摘要: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媒体应秉持法治理念,以法制角度切入报道,不仅要告诉读者是什么、为什么,更要追求深度报道效果,讲明应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或者预防问题发生、激化。

调查性报道是媒体记者通过对新闻事件、现象的深入、及时采访调查,为读者呈现新闻背后的新闻,曝光真相,回应公众关切,以达到正本清源,引导社会风尚、鞭挞假丑恶的新闻实践活动。

在新闻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往往存在迟缓缺位、人云亦云,重情理、轻法治等短板。为此,调查性报道应打破传统的等靠要、跟风和拷问式思维,把握“三度”(讲态度、找角度、求深度),以补位意识、独立思考、法治理念成就读者关注、社会认可的权威性报道。

讲态度 要有补位意识

以郭美美现象为例,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炫富女”郭美美及幕后推手,恶意炒作,引发信任危机。由于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布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导致事件真相扑朔迷离,愈演愈烈。重查、搁浅等让“假丑恶”现象持续发酵,直接打击人们对社会的基本信任。

虽然新华社于今年8月报道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对郭美美事件进行大起底。但因为政府和媒体未能在第一时间澄清,给公众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间。于媒体而讲,就是新闻采访调查的缺位。

社会发展要求媒体摒弃等、靠、要新闻的固有思维,树立在热点新闻中的补位意识,及时对新闻事件予以采访调查,还原真相,积极引导舆论。

与郭美美事件相比,在警察摔婴事件中,媒体的调查就比较成功。2013年7月,河南林州发生公安局民警抢、摔路人怀中女婴事件。事发近一个月后,法制晚报率先 “揭盖子”,随后多家媒体关注。新京报连续三天多版面集中报道记者调查。新华社也以 《“妞妞”的两秒钟和一个月——三问河南林州 “民警摔婴”事件》为题,对涉事民警的行为动机、以纪代法背后的猫腻等展开调查。

事实证明,媒体调查与权力机关的调查并行不悖,甚至还促进了相关机关的调查。最终,责任人被处理,涉事民警被判刑。据新华舆情监测分析,在媒体的介入后,警察摔婴事件得到比较圆满解决。

媒体确立补位意识,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其次要灵活应对。相较于市场类媒体,党报党台通讯社拥有更多的调查资源和权威信源,应直面热点事件,以合适角度切入,主动作为。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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