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仍在摸索(3)

制度反腐仍在摸索(3)

摘要:正如邓小平开启改革开放,迈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下的反腐“新常态”同样可以从那时找到源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纪委,到今天各级纪委等反腐机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一直在不断升级完善中。

重建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

其实,对于执政后可能出现的腐化堕落,中国共产党人早有预料。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警告: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也成立了相关机构。

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建国初设立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独立性有限。而“文革”开始后,这些机构就中止运作了。“毛泽东时代的反腐败主要不是靠专门机关,而是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和领导的群众运动,靠群众检举揭发来惩治腐败行为。”

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写进教科书的“大贪污犯”,正是在“三反”运动中揪出来的“大老虎”。

这种“运动式反腐”虽然在当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更多取决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甚至可能会脱离法治轨道。对此,邓小平有充分的认识,他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他始终强调加强法制,强化监督。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纪委并重建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部等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这一时期相继恢复重建。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条例,逐步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党风廉政建设战略。

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

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我国虽然进行了很多探索,但在反腐专家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看来,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方式相同,在社会转型期的反腐斗争仍属于“摸着石头过河”,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仍是比较被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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