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山: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历程 (4)

张晓山: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历程 (4)

合作经济理论研究

发育农民自身的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合理选择,这类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公平、保护弱者的有效组织载体。这也是中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

自1993年张晓山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后(1998年任所长),在他的带领下,农村合作经济研究又取得了新的发展:他带出了一个知识结构互补、年龄层次合理的研究团队,出版、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1996年《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出版,1998年《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出版,2002年《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出版,该书第一部分“理论研究”获得孙冶方经济学论文奖。

张晓山介绍说,我们的理论研究部分将案例调查、问卷调查和对总体情况的把握相结合,对中国农民中介组织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准确地全面描述,在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目前中国农村组织创新的重点应该是发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联结农民与市场的多元化的新型中介组织和群体,如各地农村涌现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以及 “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等类型。同时,要改造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农村现已存在的中介组织资源(如乡镇以及村社区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乡镇“七所八站”等组织形式)的网络体系、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动员能力,整合农村已有的和正在发育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实现两种组织资源的有效对接。对接的前提条件是要迫使传统的组织资源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明晰产权关系。我们通过分析认为,在“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农民总的来讲是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分享到由于初级产品增值而产生的二、三产业的利润。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倾向于选择合作社为交易伙伴。在当时阶段,“合作社+农户”(即合作社自身发展成为龙头企业)的模式尚未成为联结农户和市场的主导形式,但发育农民自身的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合理选择,这类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公平、保护弱者的有效组织载体。

从世界经验看,越是农业发达的国家,合作社现象越是普遍。据统计,目前,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不论是美国、加拿大等大陆国家,还是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法国等传统国家,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巴西、智利等国80%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泰国等亚洲国家,入社农民也占30%—60%。可见,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广泛受到农民欢迎的一种组织形式。而且,为帮助合作社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合作社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储运、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例如,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政府补贴总额的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还建立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奖励基金。法国政府给予新成立的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2.4万—3万法郎的启动费用,这些合作社在购买机器时,可以获得相当于买价15%—25%的无偿援助。日本政府为农协提供50%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投资,等等。

从长远来看,发育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新型组织形式,最后组成由政府有关部门、涉农企业、农民生产者组织代表、贸易部门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各种农产品的销售理事会,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地区或全国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有关的商业性企业集团和政府部门之间平等的伙伴关系,从而由各方利益代表与政府一起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布局、结构和数量,以及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大政方针,这将是中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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