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3)

马一德: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3)

摘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构想,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国家建设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发起了对法治理想的全面追求,法治成为了全社会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和凝聚改革合力的社会共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得到了进一步重视。

法治是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非一日之功,需要坚持不懈地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开展,尤其要发挥法治的推进和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尤其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以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法治,因为法律本身并不是冷冰冰的规则,它与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有一种天然的内在联系。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道德意识和观念,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法律中体现的核心价值是使人们自觉守法、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保障因素。一种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该法律与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一致,取决于该社会核心价值观对法律的支持和认可程度。与此同时,法律也是传播社会核心价值的有效手段,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实现权利义务化和法律责任化而得以实现。传统的中国法律是以当时的核心价值“礼”作为立法依据的。在法制相对健全的西方国家,其法律也包含着公平、自由、仁爱、善德的社会伦理思想。没有法律的强有力支持,这些道德的美好目标也必将难以实现。法律规范中包含着一个国家对人们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评价,包含着一个国家中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法的实施过程也必定是一个社会公众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增强人们道德意识、培养人们道德责任感、养成道德习惯的过程。

以法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求在立法层面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为价值灵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融入进去,形成一个更加积极的、富有正能量的、建设性的制度设计,而不是简单的人云亦云,搬英美、抄德国,东拼西凑,应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在执法层面上,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要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配合。在司法层面上,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功能,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有力的判决论述对违反法律保障的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予以强制纠正,体现出司法程序中的公平、公正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中的正义追求,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制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凡意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同时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以法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找到全体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在具体利益矛盾、各种思想差异之上最广泛地形成价值共识,有效引领和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作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