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院长肖扬:依宪治国解决人治与法治争论(3)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依宪治国解决人治与法治争论(3)

摘要:11月6日,深圳,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作主旨演讲,他说,自2008年3月其退休以来,这样的场合发表这样的演讲尚属首次。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的法是否科学,良法是否科学,不良的法是否必严、必纠,科学的法律必定是符合宪法的,必定受到人们拥护的,必定是符合实际的。所以科学的法必定是良法,科学的法必然是善法,科学的立法是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好坏、质量而言。所以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针更加追求法律的质量和价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人治或者法治的问题,而且应当同时要解决良法和善法的问题,因此这一表述更加进步、更加科学,法律的社会效果会更好。一句话: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目标定能加快实现。

方略,顾名思义就是方向和策略,就是方法和战略。对一个国家而言,战略可以很多,比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等等。但是方略是1999年写进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民运,足见“依法治国”方略何其重要。

2007年我在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诞生19年的时候写了一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的文章,阐述了这个基本方略来之不易,坚持和实施这个基本方略的艰难。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根据“依法治国”的实施情况,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声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个基本方略的内涵,他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一个宏伟的、立体的、全面的概念。包括法治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秩序、法律监督、法律队伍等在内的有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内容。还有应诉程序的建设,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有力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而实在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五大体系,确保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制度的构建与具体内容落到实处。

第三,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法制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史考验。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现行《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涉及保障公民权利、国计民生和完善国家机构和科学合理配置,严密宪法的实施程序,建立有效的宪法制度,实现宪法权利资源的均衡,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就需要实现由法律体系到法制体系的立体性的转变。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宪法日”的决定,同时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对此我深表赞同,这对于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记得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院长十年间,专门就宪法问题写了六篇文章,其中《论依法》、《论依宪治国》、《论宪法权威》、《论宪法精神》、《论宪法的实施》等等,专门发表在12月4号这一天的报纸上。我们可以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生成之日就是法制中国建成之时。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可谓一针见血,时指要害。现行《宪法》公布三十多年了,从“五四”宪法算起已经六十年了,但是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甚至将宪法抛之脑后的,违宪的事件多有发生,宪法权威威严不在,更无需说其他的法律权威何在,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清肃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最大的破坏。

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还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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