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如何走好(2)

中国教育的综合改革如何走好(2)

法治建设需要有效和融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发我们深入思考依法治教问题。

我国正规的教育相关法律,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才开始陆续颁布的,且至今还有不少与教育发展最为相关的法律没有出台,如《学校法》《教育投入法》《终身学习法》《考试法》《家庭教育法》等。一些重要的教育类法规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

具体到法律规定,也是空洞的原则多于具体的要求,操作性、监控性、程序性、调整性的缺失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在未来的教育法治建设上,这些问题不解决,依法治教仍会在很大程度上落为空谈。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社会发展和法律整体建设的一部分,教育类法规的建设,不能忽略与其他相关法规的关联。如《职业教育法》不能忽略与企业、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发展、劳动保障、技术创新、城乡建设、终身学习、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关联。若相关的法条只涉及职业学校,则难以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真实有力的支持。再比如,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学校教育虽是重要部门,但若缺少了《终身学习法》的支持,不仅学校教育改革会受局限,各类教育和社会学习资源的整合与相辅相成也缺少了法律支持。可见,作为未来教育整体改革的法律支持,相关的系统建设与机制融通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应作为工作的重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