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媒体报道:曾在江苏省南通市下辖的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爆料称,自己曾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一对老夫妻,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此获得见义勇为荣誉,而自己却没有。
同样是临危不惧,冲入火海,参与救人救物,张豪为什么没有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呢?对此,张豪所在单位的领导称,张豪平时表现不好,并且有群众举报他工作时吃拿卡要,不符合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
某种意义上,我们也能理解有关方面的难处。如果张豪真评上了,对照他之前的劣迹,还真是不大符合评选标准中“群众认可”、“一贯遵纪守法”等条件。但是,如张豪所质疑的,“难道评选见义勇为者,都要求他们以前就是一张白纸,什么错都没有犯过?”
有一句话叫“英雄不问出处”,见义勇为当也不必问出身。浪子回头金不换。张豪以前“表现不好”,现在见义勇为,正是弃恶从良的开始,理应积极肯定,鼓励其见贤思齐。相反,如果“表现不好”就不能评见义勇为,势必挫伤许多“表现不好”的人的积极性,难免助长畏怯、麻木、冷漠之风,这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乃至营造扶正祛邪、惩恶除暴、抑邪扬善的社会氛围,都将造成负面影响。
现实中,就有一个正面例证。安徽省黄山市乌石镇清溪村农民张文理,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缓刑。而在2012年,他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又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抢救伤员而被评为“中国好人”。网友称其是脱胎换骨的真汉子。笔者以为,这种是非分明、理性务实的好人好事评判标准应该成为一条常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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