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谱写法治安徽建设新篇章

安徽:谱写法治安徽建设新篇章

摘要:法治安徽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必须健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必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有序推动行政管理;必须坚守司法公平正义底线,全面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探索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法制”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勾画了路线图,确定了时间表,必将对我国法治进程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治安徽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早在1993年,安徽就提出了“坚持依法治省”的要求,1996年制定了依法治省规划,2008年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战略任务,2011年首度发布 《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一批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2010年量刑规范化全国“第一庭”在我省开槌等等。这一个个事件,标注着法治安徽建设的进程,夯实着加快改革发展的保障。法治兴则国家兴,建设美好安徽必须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法治安徽建设上树立更高标准,迈出坚实步伐。

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必须健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近年来,安徽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迄今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立”法259件,“修”法240多件次,“废”法近60件;近十年来,安徽省政府制定规章71件,修改规章107件次,废止规章31件。法治安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完善立法体制,引导好设区的市用好地方立法权;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形成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四中全会精神相符合、与安徽实际相契合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进法治安徽建设,必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有序推动行政管理。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安徽将行政权力的规范化、法治化运行作为法治强省战略的核心目标之一,2012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2014年9月底,70多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在网上晒出各自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调查等制度逐步健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依法行政是重点。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完善和推行省市县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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