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评比浪费,用“绩效之手”将其纳入法制化
评比表彰确实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处理一些城市痼疾。“但需要反思的是,像违章建筑、流动摊贩、无照餐饮等顽症,为什么一定要创城戴帽的时候才能‘誓师’解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表扬先进本是正向激励,如果不表彰不落实、不评比不工作,就误入了歧途。
樊博认为,尤其是一些评比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成为流于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为了达标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有的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会降低公职部门效能,也导致基层单位疲于应付,只做表面文章。
争相“戴帽”,有时也并非是基层的初衷。曾有一些表彰评比项目,就由当时主政的主要领导“拍脑袋”设立,而所表彰之事也完全无需政府主导,最终随着领导的退休而“束之高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随着法制化的深入推进,所有临时性的评比标准都应取消。”竹立家认为,应摒弃“比学赶帮超”的激励习惯,推进对公共机构和岗位个人的绩效评估,将每一个人和机构的工作记录在案,把公共权力的效能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价渠道,剔除现在评比表彰中的个人因素。
专家认为,应将中央清理办批复的保留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